长丰县滁河干渠生态休闲风光带二期设计项目(发包编号:2015CFFB140),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2013年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招管局[2013]3号)和《关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的补充规定》(长招管局[2014]13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2016年滁河干渠生态休闲风光带二期绿化设计,全长约24公里,绿化面积约10万平方米。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及各阶段的汇报和评审以及施工现场所有设计跟踪服务等工作。工程投资约1000万元。
二、发包费率:0.9%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支付方式:绿化方案设计、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结算价款的100%。设计合同价款=1000万*0.9%;设计结算价款=工程施工中标合同价*0.9%。
五、服务地点:长丰县境内
六、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5年12月31日8:00起-2016年1月8日12:00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入库单位网上报名,未进入企业库的投标人请提前办理申请手续(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登陆长丰招投标网(www.cfztb.gov.cn)。
3、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660198、62720112;传真:0551-66675265。
八、抽取时间、地点:2016年1月8日15:00(迟到的算放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开标室(双凤管委会东南侧中奥花园11栋一楼)。
九、投标人要求:
1)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资质;
2)投标人注册地须在合肥市或在合肥市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在合肥市有固定合作伙伴。投标人须在抽取时间前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评审依据:
?如是子公司提供能证明子母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注册验资报告等;
?如是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如是固定合作伙伴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单方授权书无效。
十、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
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预中标单位和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一、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玖仟元整(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40014657080530028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丰县支行),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上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应随其他材料一并在抽取时间前提交。不得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提交。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须在抽取时间前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注册地须在合肥市或在合肥市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在合肥市有固定合作伙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银行汇票原件或等效件)及报名回执码(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者缴纳有不少于13个月养老保险的合同关系人员。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他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和2014年以来缴纳不少于1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长丰县滁河干渠生态休闲风光带二期设计项目中标单位须知及附件.zip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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