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项城市迎宾大道南通等道路绿化栽植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6-01-06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项城市迎宾大道南通等道路绿化栽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谈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项城市迎宾大道南通等道路绿化栽植项目

  1.2项目编号:SXZB-2016-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项城市迎宾大道南通、平安大道西通、荣新路、天安大道,四条道路两侧绿化栽植。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项城市迎宾大道南通两侧绿化栽植

  第二标段:项城市天安大道道路两侧绿化栽植(其中60%苗木按招标人要求从指定处移植)

  第三标段:平安大道西通两侧绿化栽植(本标段苗木栽植须按招标人要求在不同的指定时间内进行栽植)

  第四标段:荣新路道路两侧绿化栽植

  三.竞谈商资格要求:

  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持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并有竞谈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提供2015年1月份以来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页和查询途径);

  3.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或林业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河南省职称网可查);并有竞谈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提供2015年1月份以来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页和查询途径);

  3.4拟派施工员(市政工程专业)、质量员(市政工程专业)、安全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可查),并有竞谈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提供2015年1月份以来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页和查询途径);

  3.5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查询网页);

  3.7持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竞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同一个项目经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市文明路北段老房产局院内)

  4.3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项目经理须携带有关证件和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竞谈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资料不齐全或不按要求报名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1月9日北京时间9:30分

  5.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周口市八一路与车站路交叉口金汇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6年1月9日北京时间9:30分

  6.2开标地点:周口市八一路与车站路交叉口金汇假日酒店7楼会议室

  6.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394-8286567

  2016年1月5日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道路 绿化 栽植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