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田县部分道路、广场绿化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新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许准字【2015】398号文件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新田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新田县部分道路、广场绿化提质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新田县
2.3项目概况:拟对新田县城秀峰街、滨河东西路、滨河广场等15条道路及2个广场进行绿化提质改造,工程估算约1998万元,本项目设计费为59.94万元。
2.4招标范围:新田县部分道路、广场绿化提质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期间后续服务工作(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5设计周期要求:本次中标人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将作为将来的施工图设计重要依据,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优化。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2.6设计深度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设计深度达到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3.3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规划师资质,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3.4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5年8月-10月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保证金开户名称:
帐户名称: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田县支行
账号:43001590071052504475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746-4781399
6.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新田道路广场绿化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新田道路广场绿化施工图设计投标保证金”),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规划师原件于2016年1月8日~1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以上证件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资料留存。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不进行补偿。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田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龙泉镇公园西路双碧广场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135746293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潇湘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138号市水利局老办公楼5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81746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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