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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北部新城绿地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6-01-12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营山县北部新城绿地公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营山县北部新城绿地公园建设项目已由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营发改【2015】5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营发改【2015】56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1113005)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城复兴桥片区,荣泰欧玛特右侧,天府名苑左侧。

  2.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县城北部新城复兴桥片区,紧邻荣泰欧玛特、天府名苑,用地面积4231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景观打造及公园内道路建设、绿化、亮化等。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财政评审范围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近三年以来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近三年以来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1月18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江路19号南充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营山县北坝横街10号

  邮编:637000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17-8219069

  传真:0817-821952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二段太平园

  邮编:610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7014511

  传真:028-870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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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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