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3]211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绿化工程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段是京哈高速公路的一部分,起点位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王家沟枢纽互通立交的终点,桩号为K693+960.594,终点位于铁朝高速公路杏山枢纽互通立交的终点,桩号为K847+056,长度为148.6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的为沈阳(王家沟)至铁岭(杏山)公路改扩建的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中央分隔带、路基两侧景观带等绿化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6个标段,标段范围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52日历天(2016年4月1日~2016年8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3)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4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绿化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基建发[2015]163号)”】、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绿化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4)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可登陆“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通过“信用辽宁网”及相关网站公示后的企业信用报告概述页的彩色影印件;
(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1月11日~2016年1月1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6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Gen/FM/NewsShowNew.aspx?RID=7CF16968B0009305&PID=D2D7C3A7CF70128D),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2014年度辽宁省交通厅绿化工程类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应同时分别购买各个标段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张宁
电话:024-82364411
传真:024-8236441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明哲邓磊
电话:024-83731785、024-83733805
传真:024-83731780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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