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图木舒克市2016年街头节点美化项目(施工),已由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图发改发【2016】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图木舒克市绿委办,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图木舒克市
2.2建设规模:新建在城市重要街头节点进行植物造景,设置体现图市文化的小型雕塑,种植碧桃等彩叶树,种植时令草花,打造重点路口,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新建在城市重要街头节点进行植物造景,设置体现图市文化的小型雕塑,种植碧桃等彩叶树,种植时令草花,打造重点路口,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须具备市政专业。
报名时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原件以备审查,如不能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拟派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可提供上述证件的公证件均视为有效。另疆外企业需提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师外企业需提供师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登记备案证明。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留存)。以上证件是证明投标人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必要证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全部证件,如缺任一证件都将不予报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本次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2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分中心(第三师师部原政法楼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兵团政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图木舒克市绿委办
地址:图木舒克市
邮编:844400
联系人:吴铎
电话:0998-570109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文化路静安小区一区8号楼2单元2楼222号
邮编:844000
联系人:张帆赵丽
电话:0998-2879676
8.监督电话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监察局:0998-2521466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标办:0998-2521679
9.公告日期: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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