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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砚临河风光带7号地后增地块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6-02-19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1、项目名称:洪泽县砚临河风光带7号地后增地块景观设计

  2、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洪泽县千岛湖路南侧,砚临河风光带7号地东侧地块

  (2)招标范围、规模及要求:根据业主要求,完成现场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绿化景观占地面积约37.3亩(24873.89平方米),设计风格整体与毗邻的7号地设计相协调,打造为城市综合性公园(满足城市综合性公园的设计规范要求)。

  (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工作(含调整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优化必须直至甲方满意;初步设计评审通过之日起,2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4)本次设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5)本次招标设计费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其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2.06元/㎡(景观绿化面积暂定为24873.89㎡)。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与方案优化(直至甲方满意)(含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需二次设计的部分)、图纸评审、内部配套设施设计、绿化景观施工招标时所需技术要求、以及提供技术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方案调整、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所有施工图必须一次性设计到位并全部提供(含需二次设计的部分),施工图要求标注明确、节点详细,充分满足施工的需要,满足并达到施工深度。

  (6)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现已落实。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有风景园林专业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6)参与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项目组所有成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上显示的最近一次的缴费终止时间须在2015年12月到2016年2月之间,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8)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4日

  5、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本次招标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

  (2)现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的时间及地点:公告日(双休日除外)的每天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7:30于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洪泽县东十道北侧,东七街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3)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投标人其总部所在地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经办人还需携带U盘拷取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方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6、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商务标、技术标方面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分值分配:报价20分、商务标20分、方案评审60分。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7、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方案优化设计(含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且审查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30%。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且审查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40%。

  (3)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9:00(逾期不予接收)。地点: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洪泽县东十道北侧,东七街东侧,新华书店一楼)。

  9、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包括网银)或电汇方式缴入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10、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其设计方案经济补偿费用分别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2万元人民币、第三名中标候选人1万元人民币(税金自理),其他不予补偿。

  招标人: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俊13915157199魏同飞13905231663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苏洪泽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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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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