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福园二路两侧政府整备土地造林覆绿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6-02-24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44030620160071001

  工程名称:福园二路两侧政府整备土地造林覆绿工程(设计)

  公告时间:2016年2月24日09:00时至截标时间:2016年3月1日18:00时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抽签法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及协助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结(决)算(含审计)配合服务等。

  招标部分估价:66.6655万元

  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2月22日

  预计竣工日期:2016年3月23日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会文件:--元人民币/本

  质疑截止时间:2016-02-2518:00

  答疑截止时间:2016-02-2618:00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同类项目经验:--

  其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10)、本项目的前期测量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投标。2、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投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3、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招标公告之日起倒算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网上投标资格后审文件内容:

  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2、投标人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包括深圳分公司)(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以上证件有效期在法定期限内)。

  (以下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2月24日09:00时至截标时间:2016年3月1日18:00时

  (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招标人负责人:林更斌

  招标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庄益

  联系电话:2738438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汇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杨新华27872628、13510818628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道路 绿化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