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HK-NX-2016-02
一、招标条件
宁黄公路绿化提质改造(横市至黄材集镇段)工程(第三标段)已由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5]3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林业局,招标代理公司为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黄公路绿化提质改造(横市至黄材集镇段)工程(第三标段)
2、项目地点:宁黄公路道路两侧;
3、建设规模:横市至炭河石城全路段提质改造包括樟树1400株、栾树3500株、紫薇3520株、紫荆3100株、小叶女贞球17000株、红叶石楠球13000株,草皮15000平方;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7、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
8、招标范围:道路两侧绿化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证,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金额4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7、拟任本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密码),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7日起登录http://www.nxggzy.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8-02680104000550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宁黄公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第三标段)”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6、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及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并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原件,提交廉洁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受理投标。
八、评标办法
按长住建发[2014]259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宁住建[2014]89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以前;
2、开标时间:2016年3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建局院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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