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忻州经济开发区公园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山西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忻开管发【201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忻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园林大队,项目建设所需投资全部由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筹解决,项目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忻州经济开发区公园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HC-XZSZB-2016-009
2.3地点:南起汾源后街、北至梨花街,道路为南北走向
2.4建设规模:道路全长570.05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5米
2.5计划投资:投资总额512.3万元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质量要求: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3.1.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3.1.3申请人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近五年(2011.3-2016.3)承担过同类型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以上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9家;如报名的申请人少于9家(含9家)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
5.报名
5.1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7日至2016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报名;
5.2投标报名时由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规费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动态考核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具备)、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报名,并携带上述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份,所有原件将现场拍照存档;
5.3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忻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州经济开发区市政园林大队
联系人:陈文军
联系电话:1383400089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忻州市慕山南路(路东六号)
联系人:徐改平
联系电话:0350-3336605、18635002393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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