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C-S2016004号许昌市清泥河樱花园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市清泥河樱花园工程,已由许昌市魏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许区发改【20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魏都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CGC-S2016004。
2.2项目概况:许昌市清泥河七里店街至许继大道段,绿地面积约89亩。
2.3工期:180日历天(绿化部分2016年4月底前完成)。
2.4总投资额:约1802.83万元。
2.5招标范围为许昌市清泥河樱花园工程施工图纸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全部内容。
2.6本工程设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项目在报名、投标环节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小时前均可参与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5、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5.2图纸获取: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开标一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魏都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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