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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6-03-23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2016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60320-GC01-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绿化工程。已列入长春高新区2016年建设计划,并获得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包括长春高新区(南区)超群街、蔚山路绿地恢复绿化工程、丙十七路绿化工程、创意路行道树补植绿化工程、创业孵化产业园园区绿化工程、超然街绿化工程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2.3招标范围:1标段:长春高新区(南区)超群街、蔚山路绿地恢复绿化工程、丙十七路绿化工程;2标段:长春高新南区创意路行道树补植绿化工程、创业孵化产业园园区绿化工程;3标段:长春高新区(南区)超然街绿化工程等。

  2.4发包价:1标段481.3310万元;2标段414.9340万元;3标段734.0854万元。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且已落实。

  2.6绿化施工工期: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30日。

  2.7绿化养护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8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1、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绿化工程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备案手续。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6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兼投不可兼中,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三个标段投标,投标时三个标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重复,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投标人中标后不再参与其中标标段后的其他标段摇球环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23日至2016年03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7)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一、二标段分别800元/份,三标段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一标段90000元、二标段80000元,三标段14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包价:本项目发包价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审定的招标控制价:1标段481.3310万元;2标段414.9340万元;3标段734.0854万元。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八、工程价款的确定:结算值需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以其审定的价款作为结算价款;评审中心审定后仍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局审计,最终以审计值作为双方结算依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对发包价格中误差较大的综合单价重新进行修正。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

  邮编:130012

  联系人:李宝山

  电话:0431—8554319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邮编:130012

  联系人:姚萍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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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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