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6-14
1、招标条件
泊头市运河景观带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标办、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运河景观带工程
2.2工程规模:全长约1900米,规划景观带为沿运河堤两岸河滩地,总占地面积约48万平方米。
2.3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南起裕华桥,北至北环桥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5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工期356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含养护期1年)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壹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11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申请人应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网上报名回执单,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招标人:泊头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泊头市解放东路
联系人:李平0317-8225326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
联系人:刘永慧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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