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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保护文化遗产 守护精神家园
日期:2008-06-19     来源:开封日报     作者:   我要评论()



    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新阶段

    6月14日,是第三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当日,开封市中国民间艺术大师、朱仙镇木版年画代表性传承人郭太运,从省领导手中接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证书。同日又传来喜讯,我市的开封盘鼓等6项非物质文化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样,加上我市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入选的朱仙镇木版年画,我市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达到7项。

    据市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主任李中华介绍,开封市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于2005年正式启动,并成立了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经过认真整理和挖掘,发现了我市数百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老虎头鞋、泥塑、印染、剪纸、烙画、斗鸡、抖空竹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市经过多次论证,最后确定11个推荐项目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已有朱仙镇木版年画、开封盘鼓、大相国寺梵乐、麒麟舞、二夹弦、汴绣、汴京灯笼张共7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标志着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章可循

    下一步开封市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呢?记者采访了市文化局社文科科长曹银聚。他告诉记者,2008年6月6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并颁布实施,这必将推动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介绍,暂行办法共4章,分为总则、保护开发、保障措施和附则。总则主要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保护原则,部门职责等。保护开发主要规定保护的基本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管理,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的条件等。保障措施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来源和用途,违反暂行办法的处罚措施等。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加大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促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如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如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规定,开封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提交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后,可联合申报。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开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工作,入选项目通过媒体进行社会公示后,由开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实施意见中还对申请列入开封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范围作了界定,其中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神话、传说、歌谣等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天文、地理、历法、养生医疗等方面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包括制造、建筑、织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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