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且必须是广州市建委《关于公布亚运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推荐企业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09】836号文)推荐的施工企业名单内的企业(附件四)。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投标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hj.getdd.gov.cn/)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 名时,随机抽取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贰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投资招商网(www.gdtzzs.gov.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发改委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2-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