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近两年(2008、2009年度)在城建项目检查中被列入重点监管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对拟派的项目经理的审查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招[2009]07号》文执行。投标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书面告知后2日内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项目经理”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6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9家时,则从中随机抽取9家;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9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8月 13 日至2010年8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 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5.1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 8 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2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3)附件: ①“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②《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1)上述资料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施工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 www.nbctc.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后使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9月2 日13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1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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