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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文化公园建设一标段工程招标
[日期:2010-08-20]  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0)打印



 
项目编号: 3211012010081900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镇江文化公园建设工程(绿化工程一标段)
招标单位: 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
代理单位: 南京普兰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 2,400.000万元
建筑面积: 15,960.000平方米
工程简介:
(1) 工程地点: 位于南徐新城中心区内,南徐大道至团山路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市辖区
(2) 工程规模: 面积约42793平方米的绿化景观工程,总造价约2400万元 建筑面积:0.00 工程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金额:24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0-9-15 至 2010-12-15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3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Ⅰ标段:静园绿化、景观施工,面积约15960平方米;
 
报名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专业)或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绿化专业)
6. 必要条件:
 
7. 可选条件:
 
8. 其他:
(1)必选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专业)或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绿化专业)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纯绿化施工企业不需提供)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投标书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资审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原发包人同意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证明);
10、资审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经理证原件,建造师需提供注册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或根据苏建管企(2008)19号文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原件;
11、提供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纯绿化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不需提供)
12、招标人有权拒绝在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或有不当行为的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参与该工程的报名投标;
13、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须提供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未在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凭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领取中标通知书;
(2)可选条件:
1、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须施工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须提供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3)其他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于投标前至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1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全称交纳。账户名等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原件核查,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3、本工程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9家(每标段)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该标段招标公告;
4、投标人须提供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电子文档,并按要招标文件要求刻入投标专用光盘;
5、根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局令第12号文件,苏建招【2009】140号、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精神,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标实施细则:
⑴、由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所有有效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与评标过程。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每标段不得少于9家,审查过程如下:
①.审核投标单位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资格后审文件;
②.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和相应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进行审核。(以上七项须全部提供原件供审核,否则资审不合格)
⑵、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以及存在招标文件所列的属重大偏差条款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⑶、由技术标评委评审技术标书,审查其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则不进行经济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是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⑷、最后,除去以上三条认定的不合格的投标人,剩余的合格的投标人,将由经济标评委对其经济标书进行评审(以下所指所有投标人均指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少于7家时,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本工程K2的取值为88%。
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公证处公证员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高于或等于招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报价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审出三个中标候选人;若同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或三个标段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或等于最低控制价且投标报价最低,则评标委员会将选择其中投标报价高的标段推荐该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另外的标段则推荐次高报价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即每个投标单位只可以中一个标段)
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报价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时,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⑸、定标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应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三个中标候选人全部不能签订合同的,重新
报名期限: 2010-8-19|2010-8-25
联 系 人: 朱霞
联系电话: 88969040
联系传真:
联系地址: 镇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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