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6-04-17 08:00:00    作者:城建司     来源:城建司园林绿化处     浏览次数:


建城函[2006]42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自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并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以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我部决定,在今年4月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五周年纪念暨城市园林绿化先进表彰大会,总结和交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经验,表彰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十大标兵、先进个人和优秀市长。请各地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2、高度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措施得力,园林绿化工作成效显著。

  3、重视和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具备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取得较大成绩。

  4、在本地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起到了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勇于奉献,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对推动本地区园林绿化发展起到较强的带头示范作用。

  4、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以及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5、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

  (三)十大标兵

  符合先进个人的各项推荐条件,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在园林绿化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和贡献,在行业中具有较高赞誉和威信。

  (四)优秀市长

  1、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护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在领导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事业发展中,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开展园林绿化工作,积极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赞誉和认可。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兢兢业业。

  4、在过去3年,负责组织领导或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城市领导(党委、政府负责人均可)。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集体:从各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的基层单位中推荐。

  先进个人:从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工人,基层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干部中推荐,领导干部总体比例不超过20%。

  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组织各城市(区)申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城市(区)申报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填报推荐表(附件2345),一式三份,审查盖章后报建设部城建司。

  3、推荐十大标兵人选,必须同时上报不少于300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4、建设部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审查批准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100个)、标兵(10名)、先进个人(200名)、优秀市长(50名)。

  四、有关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在2006310日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报建设部城建司。

  联 人:城建司园林绿化处 曹南燕 赵庆国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附件:1.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市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十大标兵推荐表

     4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个人推荐表

     5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优秀市长推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优秀市长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标兵

优秀市长

1

北京

2

4

1

1

2

天津

2

4

1

1

3

河北

4

8

1

2

4

山西

3

6

1

2

5

内蒙古

3

6

1

1

6

黑龙江

3

6

1

1

7

辽宁

4

8

1

2

8

吉林

3

6

1

1

9

山东

5

10

1

2

10

江苏

5

10

1

2

11

上海

2

4

1

2

12

安徽

3

6

1

2

13

浙江

4

8

1

2

14

江西

3

6

1

2

15

福建

3

6

1

2

16

河南

4

8

1

2

17

湖北

3

6

1

2

18

湖南

3

6

1

2

19

广东

5

10

1

2

20

广西

3

6

1

2

21

海南

3

6

1

1

22

云南

3

6

1

2

23

贵州

3

6

1

1

24

四川

3

6

1

2

25

重庆

2

4

1

1

26

西藏

2

4

1

1

27

陕西

3

6

1

2

28

甘肃

3

6

1

1

29

宁夏

3

6

1

1

30

青海

3

6

1

1

31

新疆

3

6

1

2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4

 

 

 

 

 

100

200

31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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