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镇旅游的开发利用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十分注重整个家族居住地的选择和修建,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现逐步形成了众多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建筑群与村群,构成了中国古代风格各异的建筑流派。如果按照文化背景和历史区域的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 ①大家风范的徽派古村落群,主要分布在安徽、江西; ②朴实无华的西北古村落群,分布区域为陕西; ③富贵大气的北方大院建筑群,分布区域为山西; ④小巧精致的水乡古村落群,主要分布在浙江、江苏; ⑤另类浪漫的西南古村落群,分布区域为四川、重庆; ⑥个性鲜明的岭南古村落群,分布区域为福建、广东; ⑦清秀灵逸的湘黔古村落群,分布区域为湖南、贵州; ⑧各领风骚的南诏古村落群,分布在云南。这些古建筑群、古村落群作为中华文体的瑰宝,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今天,成为了吸引各地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
1 古镇旅游的兴起及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古镇旅游的兴起
古镇旅游的兴起是近20 年的事。我国在借鉴国际遗产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纳入了遗产保护范围。1982 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6 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提出了要对文物古迹集中的小镇、村落进行保护。随后,全国各省份就开始了历史文化镇的命名工作和古镇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至此,古镇旅游作为一种全新的旅游方式推向了广大的游客。从率先打出“中国第一水乡”的周庄,到最先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安徽省西递- 宏村古村落,从江浙的同里、乌镇、西塘到山西平遥古城、西部云南丽江等古镇,无不成为游客追逐的对象。
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以古镇周庄为例,简单介绍我国在古镇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经过10 余年来的开发,周庄由一座江南水乡小镇变成了享誉国内外的“中国第一水乡”,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早在旅游规划制定之初,主要负责规划的阮仪三教授就谆谆告诫,不要因过度开发而毁了周庄,但是专家的意见终究不敌巨大的利益诱惑。过去周庄要靠摆渡进入,但为了开发旅游,1998 年周庄“告别摆渡”,建起了1 座水泥大桥, 从此旅游客车长驱直入, 破坏了周庄的原生态。1994 年,受一家公司数千万元投资的吸引,当地政府不顾规划设计,在周庄南湖区域兴建了一座“全福寺”,这里曾是陆龟蒙垂钓处和刘禹锡寓所遗址,现在却被非清非明的水泥梁柱的寺庙所占用[ 6 ] 。除了这些建设性破坏外,古镇内商业化气氛浓厚、市场管理不规范、缺乏合理的修缮和维护等问题也很严重。据该镇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该镇房产有900 多处,其中80 %的房子为镇集体所有,20 %是私房。集体所有的房子目前全部被出租用于开店或居住。由于这里游人多,生意好,破墙、破窗开店的较多[ 6 ] 。对古镇进行开发之前,这里饭馆和商店共有800 多家,而目前饭馆已超过150 家,商店超过1800 家。不少住户保护古镇的意识淡薄,置政府不许破墙开店的规定于不顾,采取“先斩后奏”办法,先开店后办照,或是“半夜破墙”,形成以既成事实的方式达到开店的目的。每年未经保护委员会同意就对房子进行私自拆迁、改建的事件在10 多起以上[ 5 ] 。周庄的门窗、海棠窗、板窗、顺风窗、元宝窗等由于人为破坏,导致很多样式消失了,现存数量减少,其中因为做生意对角门、元宝窗的毁坏最多[ 5 ] 。周庄旅游开发之所以会产生种种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由于经验不足和思想上存在单纯发展旅游业的倾向,没有注意到旅游开发“度”的问题。实际上,这些问题在我国各地古镇旅游开发过程中极具普遍性。
2 古镇旅游开发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
笔者认为,古镇旅游的开发不同于其它旅游资源的开发,应改变以前纯粹依赖市场的做法,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由政府专门成立旅游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古镇的旅游开发规划工作,并加强市场的统一管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资金,很多古镇尝试采用各种开发模式,如通过出让经营权的方式来引入一些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搞旅游开发。这些做法难免存在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同时由于各开发实体在开发过程中思想上的不一致性和不协调性,也对古镇的后续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并不排除创新古镇开发的投融资体制,只是在资本运营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其管理职能,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实施统一规划、有效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废除。此外,政府要保证每年列出一笔专款进行古镇的修缮和维护工作,以此解决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之间的矛盾。
保护优先原则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当遇到多种利益发生冲突且难以平衡时,要以“保护优先”为基本的前提,树立系统保护的理念。对古镇的保护不仅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还包括对古镇文化整体的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是指治理古镇脏、乱、差现象,严防由于游客过多造成对古镇的垃圾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光污染、视觉污染等;对古镇文化的保护主要是指对建筑文化、民风民俗文化、民间艺术文化等的保护。游客到古镇游览,主要是受其优美宁静的环境、古色古香的民居建筑、纯朴的民风民俗所吸引,保护这些原真的、本来的、真实的东西是维持和延长古镇生命力的有力举措。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以旅游促保护应是古镇旅游开发的主题。
合理开发原则
所谓合理开发,就是一方面要做到有约束、有限制的开发,尊重历史的原貌,不能为追求短暂的经济利益而牺牲整个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杜绝缺乏科学规划的盲目开发、乱搞重复建设的粗放型开发模式;另一方面,要在充分考虑古镇的环境容量、可进入量等因素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坚决杜绝由于游客周期性超载带来的景区生态环境污染,及此造成的对整个环境的破坏。
3 古镇旅游开发对策
科学规划
制定科学的规划,这是古镇旅游开发的前提。规划部门和规划专家要严格按照国家《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及各地的乡规民约,做到规划先行,科学管理。规划要对古镇的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消防设施、土地管理及遗产的保存修复等做出相应的规定,明确保护的程序和财政资金,制定生态环境的限制性条件。在坚持原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历史建筑坚持“修旧如旧”,严格保护。对于一般的旧民居,内部可以进行更新和改造,但是外观和结构应该保持原样;新建筑一定要与古镇(村) 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注意与原来村镇的风貌相协调。现在不少古镇在规划中单一以古镇为市中心,并将城市的主要功能不断向中心区集中,使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而有些古镇开发前并不进行规划,有些古镇在规划中不注意对整个历史风貌的保护,周边广告、商业标志、电力通信电缆、路标及街道装饰与历史环境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这些问题在今后的规划和管理中都应该进行修正。
创新开发思路
古镇的文化品牌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深入挖掘古镇的文化风涵,形成自己的文化特色,显示不同的风格个性和人文环境,才能使古镇更具文化旅游的特征,以适应观光旅游转向休闲度假旅游、增值旅游的新潮流。古镇开发要抓住其独有的特色,对最具代表性的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和发掘整理,以形成特有的建筑风格,但不能简单地复古,要有创新,要有典型性。古镇开发不应完全恢复老版本、老式院子,与现代生活隔绝,它既要真实再现当年的情景、延续当年的风貌,同时又要让游客参与其中,形成互动关系,以增加游人的兴致。如2004 年国庆黄金周,江南各古镇隆重推出了“水乡迎亲”、“穿花衣、坐花桥”、“打莲湘、荡游船,挑花篮”等各具特色的祖传节庆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
扩大对古镇的宣传
要继续保持古镇对游客的吸引力,维持和延续古镇的生命周期,促进古镇旅游的迅速发展,除了加大对古镇保护宣传的力度,还要实施积极的营销战略。宣传中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突破区域界限、避免同行业、同地区的恶性竞争,要实现优势互补和区域旅游资源的整合,以扩大对外宣传的效果,同时也要注意到各旅游产品的差异化和个性化,给游客树立起主题鲜明的旅游地形象。如江南六大古镇虽然同处江南,共同享有“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意境”和中国江南水乡古镇“的旅游品牌,但仍然各具特色:周庄的前街后河,前店后房,属典型的江南“河街式”贸易集镇;同里的富家大园或雅者小院,体现出宁静的水乡居住环境;角直的唐代大寺庙,是以庙兴镇;南浔的丝绸兴旺,巨贾辈出,是工商业托起的古镇;乌镇典型的“人家尽枕河”,体现出茅盾笔下《林家铺子》的风情;西塘的以酒兴市,长廊遍布整个古镇,体现的是买酒饮酒的商业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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