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一五”期末人均绿地面积将达12平米
2007-09-06 08:00:00 作者: 来源:国际在线 浏览次数:
国际在线专稿(驻江苏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周慰蔚)江苏省政府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37%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现有的10.8平方米达到12平方米以上。
《通知》要求,江苏省内各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6平方米以上,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全省90%以上的城市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40%以上的县城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3至5个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一批园林小城镇。
“十一五”期间,是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时期。 为实现“ 十一五”绿化目标,今年起,江苏省将全面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加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2008年年底前,各城市、县城镇要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县城镇完成城市绿线划定工作。
《通知》规定,江苏各地要切实重视并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共绿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提倡破墙透绿、拆违建绿,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大力加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对绿化不达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补偿费,实行易地建绿。
根据《通知》要求,江苏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以及城市道路、河道的绿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功能,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积极推进城市周边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苗圃、经济林和生态林,加快城郊绿化。加强对城市历史名园的保护,提高城市公园品味,建成一批国家公园和湿地公园。
《通知》要求,江苏省内各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6平方米以上,小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7%以上;全省90%以上的城市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40%以上的县城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3至5个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一批园林小城镇。
“十一五”期间,是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时期。 为实现“ 十一五”绿化目标,今年起,江苏省将全面推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覆盖。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加快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2008年年底前,各城市、县城镇要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到“十一五”期末,所有城市、县城镇完成城市绿线划定工作。
《通知》规定,江苏各地要切实重视并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500米有公共绿地。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提倡破墙透绿、拆违建绿,因地制宜地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努力增加绿量,提高城市景观效果。大力加强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确保新建小区和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30%,老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对绿化不达标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补偿费,实行易地建绿。
根据《通知》要求,江苏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以及城市道路、河道的绿化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功能,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积极推进城市周边生态防护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苗圃、经济林和生态林,加快城郊绿化。加强对城市历史名园的保护,提高城市公园品味,建成一批国家公园和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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