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旅游小城镇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007-09-13 08:00:0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云南地处西南边疆, 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云南是 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 56 个民族中有 25 个民族全部或部分在云南。云南的自然禀赋得天独厚,亚洲几条巨大的河流在云南境内切割出无数高山与谷地,从海拔 76 米到 6720 米,跨越寒、温、热三带,野生动植物品类繁多。

  云南经济、社会、自然条件决定了云南城镇化进程不可能单纯依靠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扩张。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寻找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特色城镇的新路子, 2003年初省建设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把云南的小城镇从功能上分为综合型、旅游型、工业主导型、交通枢纽型、口岸型、商贸型等六种类型,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同时,选择黑井等20个小城镇作为试点,以建设特色小城镇为出发点进行重点扶持。这项工作很快就取得了明显效果,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媒体的关注,随后我厅将试点扩大到了39个特色城镇。在2003年底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政府充分肯定了我厅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思路和成效,提出了发展特色城镇的要求。在2004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汪部长亲临指导,并提出了从云南城镇体系出发,从风景、人文景观出发,研究云南小城镇发展思路。同年 8 月,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旅游小镇开发建设工作座谈会,明确了以发展旅游小镇为重点的特色城镇建设思路,部署了旅游小镇开发建设的具体工作,将试点旅游小镇增加到 60 个。 2006 年 5 月,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旅游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进一步扩大了云南旅游小镇建设工作的影响力。

  经过三年的运作,旅游小镇抓出了明显成效,走出了一条小城镇发展的路子。借此机会,将我们的主要做法与兄弟省市做一个交流。

  一、重视规划,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解决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问题,充分发挥小城镇的特色优势,实现我省旅游的二次创业,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编制了《云南省旅游城镇规划纲要》和《云南省旅游小镇开发建设规划》。规划以六条交通干线为依托,在六条旅游线路中突出发展旅游小镇。

  为避免旅游小镇在定位、开发建设中的雷同现象,提高开发层次、建设水平,使旅游小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发展潜力,我们按照 “ 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 的原则,高立意、高起点、高水平地编制各类规划。在规划中突出策划和基础设施的安排,通过规划体现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通过规划引导来凸显旅游小镇各自的特色。坚持没有规划,不审批项目,不拨付专项资金。在加强规划管理的同时,积极做好旅游小镇规划的技术服务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经费补助。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大规划督察的力度,确保规划的实施不走样。通过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引导旅游小镇科学建设、蓬勃发展。

  二、分类指导,找准特色定位

  经过探索和实践,在旅游小镇的建设模式上,形成了民族文化建设型、历史遗存保护型、生态环境营造型、特色经济培育型、复合型等五种模式;在旅游小镇的管理模式上,形成了保护提升型、开发建设型和规划准备型三种模式。

  在综合考虑建设旅游小镇的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以试点引路,首批提出了 60 个旅游小镇名单,其中 “ 保护提升型 ” 小镇 11 个、 “ 开发建设型 ”22 个、 “ 规划准备型 ”27 个。我们按照旅游小镇建设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结合旅游小镇的具体特点和发展条件,按照以上五种开发模式类型、三种管理模式类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不求齐步走,成熟一个开发一个,开发一个成功一个;不盲目攀比,不贪大求洋,扎扎实实从城镇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起。不断总结经验,推广样板,以点带面。

  三、明确原则,开发建设模式多样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认为在旅游小镇建设中,应遵循 “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 ” 的原则。

  “ 政府引导 ” 是加快旅游小镇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提出了 “ 编制规划、明确要求、定出目标、制定政策、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做好服务、搞好协调 ” 等目标,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按市场经济规律参与、支持旅游小镇建设。

  “ 企业参与 ” 是加快旅游小镇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积极鼓励有眼光、有远见、有思路、有实力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参与旅游小镇建设,成为旅游小镇的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相应的投资回报。

  “ 市场运作 ” 是加快旅游小镇建设的基本机制。政府引导不是包办代替,而是积极依靠市场机制建设旅游小镇,使市场机制在旅游小镇建设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投入,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小镇的价值。我们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和所有制歧视,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

  “ 群众受益 ” 是加快旅游小镇建设的根本要求,是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体现。我们突出企业和群众双赢这个目标要求,较好地处理了旅游小镇建设中企业投入和农民受益的关系,形成了旅游产业链。

  四、多方努力,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通过努力,我们促成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小镇的指导意见》,争取到一系列优惠政策。

  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为推进全省旅游小镇建设工作,我厅积极争取到了省财政的资金支持。从 2005 年起,省政府分别从全省的项目贴息资金、城镇规划资金和旅游市场开拓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专门用于旅游小镇建设项目贴息、规划补助和市场营销等,以发挥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的带动作用,调动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旅游小镇的积极性。各级政府也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专项扶持旅游小镇的发展。据统计,各级政府对旅游小镇的投入已超 10 亿人民币。

  解决好建设用地需求。 在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争取到省政府对旅游小镇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旅游小镇建设用地可以在州(市)、甚至是省内进行土地的占补平衡。二是通过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挖潜措施,盘活土地存量,解决部分建设用地困难。三是州(市)、县和当地镇政府则根据实际和可能,适量收储部分土地,优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的土地供应。四是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中,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尽量简化程序,优先审批和办理旅游小镇用地手续,并采取限时办结的办法,及时确保土地供应。

  落实好各项税费减免措施。 旅游小镇建设和参与开发的企业都适用于中央和省对西部大开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以及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出台的优惠政策。

  放开农民进镇的户口限制。 逐步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分步取消旅游小镇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和各种涉及户籍变更的收费,降低农民到小镇落户的门槛。凡愿意进镇落户的农民,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均可根据本人意愿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 ” ,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福利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通过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镇经商、就业居住,增加人气,提高接待能力。

  五、牵线搭桥,促成多方受益

  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工作,用开放的办法搞旅游小镇建设。我们采取招商引资的成功做法,举行了 “ 云南省特色旅游城镇洽谈会 ” 、 “ 云南省旅游小镇建设新闻发布会 ” 、 “ 云南省旅游小镇招商洽谈会 ” 等活动,向省内外有实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推介旅游小镇开发建设项目。我们还开通 “ 旅游小镇 ” 和 “ 魅力小镇 ” 网站,出版招商宣传刊物,加大旅游小镇宣传策划力度。到目前为止,各旅游小镇已吸纳企业投资近 40 亿元,已有近 30 个小镇与企业签订了开发建设合同,占首批旅游小镇的一半。

  在运作过程中,我们要求开发企业尽量向当地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让群众获得工资、福利等直接收入。政府和企业共同加大投入,改善小城镇对外交通条件、通讯条件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使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得到更大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例如丽江市束河古镇,乡镇企业总收入达 2.4 亿元,游客数从 2005 年的 40 多万人次增加到现在的 90 多万人次,农民人均纯收入由 2004 年的 3500 多元增加到现在的 4000 多元,增幅达 15 %,提供就业岗位达 700 多个;大理市喜洲镇积极发展旅游产业,改善商贸、加工和服务业的发展环境,有效转移富余劳动力 14480 人,占全镇总劳动力的 40% ;大理市周城村的农户仅利用农闲时间从事扎染,每户每年增收 1000 多元;腾冲县和顺镇财政收入从 2005 年的 20.1 万元增加到目前的 70 万元,财政收入翻了三倍多,农民人均收入从 2005 年的 2266 元增加到现在的 2486 元,增幅达 9.7 %。

  通过推进旅游小镇建设,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一是各个旅游小镇逐步改变过去单纯靠政府安排搞建设发展的传统思维模式,依靠市场和高水平策划找准自己的定位和产业支撑,增加小镇建设的活力。二是旅游小镇为我省旅游业向深度发展提供了新载体。三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新途径。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为农村脱贫致富,完善基础设施奠定了基础,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四是为云南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打开了新局面,把被动的保护变成企业和当地村民的自觉行为,使资源和遗产得到了永续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建设部的指导下、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小镇的指导意见》,吸纳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转变旅游小镇开发理念,创新旅游小镇建设模式,把旅游小镇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旅游小镇建设步伐,提高旅游小镇建设质量,使旅游小镇成为云南城镇化与旅游业发展的结合点、闪光点,为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增收致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们希望建设部尽快出台旅游名镇(村)的有关评选办法、标准,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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