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10月1日起实施市政工程均需设置公示牌
不少市政工程开工了却迟迟不能收尾,造成扰民。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徐洪建议,市政工程需设立公示牌,以接受群众监督。日前,顺德区建设局与区行政执法局就此专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并从10月1日起推行。
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徐洪反映,市政工程的主体早已完成,收尾工作却遥遥无期,给市民带来许多不便和烦忧。徐洪委员建议,设立市政工程公示牌,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相关投诉电话,以便于市民监督。主管部门对未按时竣工的工程项目要通过相关窗口或传媒公布,让市民有一个参与管理的渠道,发挥市民当家作主的功能。
佛山市顺德区领导对徐洪委员的建议非常重视,市委常委、顺德区委书记刘海,副区长杨小晶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研究方案。日前,顺德区建设局与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下发文件,要求从10月1日起,凡在顺德区范围内实施的市政工程,均需设置市政工程公示牌,以使市政工程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知要求,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现有的城市道路或城市桥梁上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工程;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或在城市道路上堆放施工设备、材料等影响市民出行或经营活动的工程,上述工程中凡工期超过10天的,均需按要求设置公示牌。
通知并规定了公示牌的内容要包括工程概况(名称、起止点、开工和计划竣工时间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督单位的情况及投诉电话。道路工程及道路管线工程上的公示牌数量不得少于2个,其他的不得少于1个,并设置在显眼位置。为保证将公示牌的设立落到实处,通知还规定,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设置公示牌为合同的必要条款之一。
摘自 广东建设信息网 200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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