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推进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总结会议”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714号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纪念《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和中国风景名胜区设立二十五周年,全面总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年综合整治情况,研究部署明年风景名胜区工作,定于2007年12月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推进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总结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年综合整治和《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的工作,部署明年风景名胜区任务;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就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提出进一步的要求;表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风景名胜区二十五周年宣传活动获奖单位等。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于2007年12月1日下午2:30在人民大会堂小礼堂召开,会期一天。 请参会人员于11月3O日下午5点前到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大堂报到。12月1日中午在饭店统一乘车到人民大会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的分管领导及主管业务处负责同志,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两人)以及获奖单位代表和个人(名单另文通知)。 请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汇总参会人员登记表(含新闻记者及其所带器材清单),并于11月26日下午5点前传真至建设部城建司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处,以便统一做好会务安排。 联 系 人:李振鹏,刘红纯 联系电话:010-58933014,58934579(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参会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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