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名单的公示

2008-01-22 08:00:00    作者:jojo     来源:建设部     浏览次数:
建城园函[2008]19号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和《关于请报送国家园林城镇候选镇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过综合评审,2007年拟命名江苏省常州市等36个城市(城区)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北京市密云县等20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等10个城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与严谨,现将评审通过的城市(城区)、县城和城镇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08年1月29日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寄至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本人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无论举报单位或个人都需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联络信息不准确的,一律视为无效举报。

  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附件:2007年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名单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2007年国家园林城市(城区)、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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