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孝燮:加强文物保护 制止“建设性破坏”

2008-03-17 04:23:02    作者:郑孝燮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整理     浏览次数:

加强文物保护 ,制止“建设性破坏”

一一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全国文物保护,这几年的实践表明,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同城市规划的配合协作也密切多了。但是由于认识、宣传、体制上的种种原因,所谓 “建设性破坏”目前几乎仍然到处可见,改进得不够快。这种 “建设性破坏”构成了对历史名城保护、文物与风景保护的最大威胁,需要各方面坚持努力,进一步依法改变这种状况。

  例如,北京北海琼岛精华的漪澜堂、道宁斋、远帆阁、碧照楼等办成了仿膳餐厅,并且任意乱改、严重污染;从宋代汴京迁移来的艮岳假山也遭到毁损;还打算引入煤气管道,使本来就有火灾隐患的这一片珍贵的古建筑群更加危险。天坛内坛中轴线的旁边成了废土的堆弃场,又高又大的土山就是人防废土堆起来的。这一废土堆严重破坏了天坛的特有面貌和意境。天坛外坛现在也被一些单位瓜分侵占乱建,不成样子。西直门外大钟寺一部分变成了果脯厂,听说现在要迫使这座有几百年历史早就建在这里的寺庙古建筑和古钟展览迁建到十三陵去,喧宾夺主,根本不把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令和批准了的北京总体规划放在眼里。占用文物古迹不还,本已于情、于理、于法说不过去,还要倒算账。西长安街南长街皇城红墙里独一无二的某单位的高层方盒子大楼,同北京总体规划的要求违背,对天安门广场、长安街的面貌都是一种 “建设性破坏”。本来属于故宫管的大高玄殿,长期被占,里面破坏不少;由于高墙大院,外面不显眼,只是现在东南角露出了两根铁烟囱。

  广州的第一次国共合作历史见证的文物古迹--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但是不久前竟拆毁了西堂,说是为了利用这块拆后的土地建图书馆;而且事先并没有经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的批准。著名史学家商承祚教授一再呼吁不要轻举妄动拆毁西堂。其他人士也有很多反映,官司一直未停。当前拆毁这样的文物古迹,在政治上的影响得失不能不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虎门炮台,是鸦片战争可歌可泣的第一个珍贵的历史见证,是近代爱国主义的第一座历史大课堂。现在驻在虎门炮台的单位已经并要继续在山上修建多层招待所大楼。他们对于保护全国重点文物,贯彻文物保护法几乎很不了解。

  古今中外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过去建了那么多的化工、钢铁等重工业工厂,污染严重,布局杂乱,对这座东方威尼斯的乡城市历史文化传统、特点、风貌的冲击不小。现在又正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宝带桥头兴建一座庞大的六层的化纤工厂。即使从区域经济建设布局来说,一个城市的工业也不应搞 “大而全”,“小而全”,何况苏州并不是这些重工、化工原料的产地。1229年南宋《平江图》碑上的苏州城,河道总长约84公里。现在城内只剩35公里河道了,有不少是解放后填掉的。江南水乡名城,素有东方威尼斯之称,如果只填河,不治河,不保护河,岂不要把苏州变成北方早城,怎能说不是建设性的破坏?苏州古典园林和庭院,l959年尚存181处,1982年6月减少到J69处,现在开放的园林只有8处。竟有l12处园林和庭院遭受破坏。其中很多就是为工厂等占用、改建或部分拆除,甚至彻底毁坏了的。苏州有不少新建的民用建筑,贪高、求大、崇洋,而且分布杂乱无章,表现不出苏州城市建筑艺术的特色,国内外很多人都有意见。苏州市政协章导委员(章太炎之子)说:国外老朋友来苏州,不要走人民路,愿走平江路、盘门等处,说有亲切感。有的朋友说,下火车后不知到了什么地方,苏州?常州?无锡?人民路正在修建文物商店大楼,比北京王府井百贷大楼还高还宽,据说原来还要高,后来减至六层。观前街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著名饭馆松鹤楼,门口挂着 “乾隆首创,誉满 全国。八个大宇,但改建的门面却是洋气十足的”舶来品“建筑风格,简直等于自我讽刺。苏州城址从春秋吴国迄今,位置未变,这在全国是极少有的。明年将是苏州建城2500年的纪念。现在城墙已拆了,不久前又拆除了阊门,把那里改成公共汽车场了。建设性破坏”长期不能根治,在经济、文化上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很难挽回的。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

  一、城市规划无用论,也就是 “规划不如计划,计划不如领导一句话”。

  二、城市规划和设计本身不重视文物保护,不贯彻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有的甚至对此毫无所知。

  三、各自为政,自以为是,习以为常;违章乱选、乱占、乱建,不顾整体及长远利益。

  这些原因总起来都同今后改变作风、改进工作分不开。为此,首先,建议各级有关掌握拍板权力的领导请带头知法、护法、守法,改进作风,当仁不让,把好名城保护、文物保护的至关重要的关。对于某些有争议或有待论证的问题,只能以法律、法令为准绳,以调查研究为基础,以专家、群众提供的咨询或建议为参考。希望并相信领导轻易点头、批条子的做法能够改进。同时除了深入法制宣传教育外,建议还要广泛宣传城市的历史文化知识;提倡能有越来越多的人,尤其包括领导、专家在内,加强学习,或熟悉,或深入研究城市的历史文化。北京开展的宣传首都总体规划的群众活动,在这方面是个很好的开端。城市的昨天、今天、明天是不可分割的,热爱城市的历史文化同热爱祖国,热爱今天是不可分割的。

  第二,建议国务院早日公布第二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是文物保护政策的新发展,也是城市规划的新任务,这对于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至关重要。我认为,国家公布历史文化名城等于给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城市以“护身证”和 “责任制”,从而有利于历史文化(古代的、近代的、现代的、革命的)的加强保护。不要担心城市因此会伸手向国家要钱。给钱就保护,不给钱或暂不给钱就破坏,当然不允许。英国1944年和1947年通过的《城乡规划法》强调保护全国有重要建筑价值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的标准。1953年又通过了《历史建筑和纪念建筑保护法》。1965年英国考古委员会公布了324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名单,其中51个属于重点保护的重点。欧美许多其他国家也对历史文化名城采取保护政策和立法。他山之石,可供我们参考。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同时可以决定并公布保护一批省、市、自治区级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把他们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为了加强城市(包括郊区和县镇)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议把现行单一保护的体制按文物古迹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同、环境的不同,改革充实为三级保护的体制。即在城市总体规划上分为:(1)保护级;(2)保留级;(3)重整级。

  保护级的文物古迹--相当于现在定为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县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古建筑、古建筑群,或地上地下遗址等要保护历史原状,修旧如旧,对其周围的保护范围必须严加控制,保证协调,不许乱占乱建。

  保留级的环境史迹--指具有某种历史文化意义,需要保留其环境完整风貌特色,但不属于重点保护单位的建筑、建筑群及环境。允许在保持原有风貌、特色的前提下,进行适当修改、重建使之现代化,比如室内或市政设施等方面的现代化。

  重整级的传统环境--指对某一重要传统环境的综合改善,其中包括有的要保护,有的要保留和有的要进行改建。重整是代替旧城、旧区全部推倒重建和全面改建的一个重要手法,目的在于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不被破坏。

  第四,城市是实用与审美的统一体,其中建筑艺术的表现力是特别强烈的。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如北京,它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等于一个中国建筑艺术历史的大展览馆。根据城市环境布局的历史痕迹、文物古迹的分布和价值,规划上应采取不同的建筑艺术要求,而不是 “一刀切”的政策。其中最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控制新建筑高度的分布。建筑高度失控,随意在古城区或重点文物古迹附近插建高楼大厦造成环境风貌的巨大破坏,已经被世界公认为历史性教训。再就是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必须确保空间轮廓比例的协调和建筑风格的协调,禁止空间杂乱无章和建筑风格上格格不入。昨天、今天既然不可分割,因此,它们就要有联系、有对话。建议城市规划在执行中要加强城市环境艺术和建筑艺术的审查,这也是进一步保护文物所必需的。

  第五,建议在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文物保护的规章制度细则。比如:保护文物古迹的国家所有权,占用古建筑(包括环境,下同)的限期与租金法,古建筑损坏、拆改、烧毁等赔偿修复法,禁止占用、乱挖古遗址、古墓葬法,重要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区已占单位的迁退、赔偿法等。这些细则立法,有的可由地方制定,有的可由部委制定。还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也要赶快编出。

  鉴于多数 “建设性破坏”产生的根子来自选址定点不当或错误,因此十分需要请国家定出一套 “工厂、铁路、机场、公路、仓库、码头、民用建筑等选址的立法”。这既属于现有 “国家基本建设法”的补充,同时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附属的一个细则;应当既有经济法的作用,又兼有文化法的性质。选址定点的毛病,并非全部责在地方。国家有些部委有时竟要挟地方,非给某块地址不可。据说邮电系统要在苏州城内选址建微波通讯站,若不同意他们的要求,将来就关闭苏州这一现代化的通讯。诸如此类的事情,还有不少。五届政协时,我们有过“选址法”的提案,这里再次呼吁。

  第六,党中央、国务院去年对《北京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关于保护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文物、风景,关于传统的继承发扬与创新,关于城市现代化建设等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方针、原则的精神,我认为对其他城市在考虑文物保护时(特别是对历史名城)的规划,均有重要参考意义。

  总之,城市是个大家庭,文物保护不能离开它所处的环境,独善其身;同时城市坏境也不能丢掉过去,只讲现在和将来。一个有历史的城市如果不要文物,或轻视文物保护,就等于一个成人不要记忆,或者摧残自己的记忆力。

  保护文物古迹不但要首先保存其外形,而且更要贵其内神,形存神在,使人“见景生情”,从中受到启迪教育和精神感染。文物的这种内涵是一条很深的 “根”。城市的历史文化,其内容是很广泛的,远远不止以上我说的这些。像民族传统的戏曲、音乐、舞蹈、书画、雕塑、出版、手工艺、民俗,乃至中医中药、名菜等等,像革命传统的文学艺术及技艺等等都是,都有个继承与发扬和保护问题存在着。最近我在苏州听说日本学者要来考察昆曲文化,要求专门听道地的苏昆,不要听上海的,说上海昆曲有京昆味。还有的日本人要来苏州研究章太炎,等等。外国人是点题指名在研究我们的历史文化的。我们自己更应该奋发自尊、自强才是。

  最后祝全国文物工作会议成功!

  (1984年5月3日)

  ??该内容来源于《留住我国建筑文化的记忆》(郑孝燮著),由中国风景园林网整理发布

编辑: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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