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与防止“濒危”的问题

2008-03-17 06:17:17         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整理     浏览次数:

加强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与防止“濒危”的问题

??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利用研讨会上的发言

  一、公约和国法结成的法网

  保护、抢救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人类文明和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全人类的共同义务。为此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举行会议并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这以前,鉴于战争灾难的破坏,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破坏以及战后工程建设时无视保护遗产的不断破坏,从1954年至196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出台了《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在海牙通过)、《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危害的文化财产的建议》(在巴黎通过)等国际性法制性的重要文件。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而产生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陆续通过了《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财产的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当代作用的建议》等加强保护遗产的重要文件。此外,尚有属于有关国际学术组织如“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通过的“宪章”。又如《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1964年5月在威尼斯通过)、《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1987年10月在华盛顿通过)等。毫无疑问,加强保护我国的世界遗产完全应该遵守公约和体现宪章的原则。否则,一旦出现 “濒危”性的破坏,必将损坏属于人类共有的最珍贵的文明遗存,必将严重影响国家的声誉与形象。

  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我国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接着于1991年10月我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目前我国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项目,已由1991年最初的7处,增加至28处。全世界现在共有世界遗产734处,我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西班牙和意大利。此外,我国的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非物质的口述的”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我国的世界遗产必须遵守上述的国际公约和体现上述的国际宪章原则,同时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这里首先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另外还有国家土地管理以及防火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事实上从国际公约到国法,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法网”,完全应该紧紧依靠这个“法网”,加强对我国世界遗产的保护。当前我们不仅需要有识之士,尤其需要 “有识之官”正确对待世界遗产。这也正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急需改进的关键问题,甚至是直接关系到中国政府如何履行国际公约的大事。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

  当前我国有些世界遗产在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存在着不少矛盾。因此,国务院九个部委局在前不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联合意见》)。《联合意见》特别着重提出: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首先必须把遗产的保护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应以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前提,都要以有利于遗产的保护和保存为根本。《联合意见》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在我国那些存在着矛盾的世界遗产,尽管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最基本的原因就在于:不把遗产的保护嘲保存“放在第一位”、“为前提”、“为根本”。

  现在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总的状况:多数好,少数差,个别很差--有的已被亮了“黄牌”。在差的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有些地方或有的业务单位片面地看待世界遗产的价值。“黄牌”警告就是认识错位的必然结果。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认为,“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就是不可以把世界遗产“单纯当作旅游资源,一切为了开发旅游服务”。也就是说,决不应当把世界遗产当作财源滚滚而来的“摇钱树”。如果热衷于单一的经济目的,势必会出现开发利用过度,或者错位利用,忽视保护,因而不断出现建设性破坏、旅游性破坏的种种问题。尤其莫名其妙的是,有的世界遗产竟然搞出股票上市,或者转包、出售经营权等非常错误的想法或做法。按建设部2000年4月的《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在风景名胜区内,一是“不准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各类培训中心及休疗养院(所)”;二是“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三是“不准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擅自进行开发建设者,要坚决予以纠正”。究其原因,这些问题往往直接来自有些地方的管理者不遵守 “依法行政”。最近,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讲话时指出,“不允许各自为政、各立章法、各搞一套”,显然是有的放矢的。

  发展旅游业,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不要忘记历史是根,文化是灵魂,在中华大地上的世界遗产蕴藏的和生发出来的历史、艺术、文化价值才真正是永恒的和无法衡量的。寓教于游的文化效益,更是旅游发展的第一位的目的。试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员对中国的世界遗产的价值观的说法:一位是世界遗产中心主任伯尔德?冯 ?德罗斯特先生(Mr. Brend Von Droste) 1997年为《中国的世界遗产》写的“序言”说:“中国的文化在文化史上的杰出作品中,在变幻多端的自然面貌和雄伟壮丽的风景区域中有看深厚的根基。丰富的名胜古迹是中华民族流传不朽的珍宝”。“文化和自然并蓄的观念是中国文明的基本观念”。第二位是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员会主任韦钰女士1997年为《中国的世界遗产》题词:“让更多的世界人民共享中华文明宝库及领悟中国风光之神采”。

  本来“旅游资源”这个概念,如果不被扭曲为“商品”、“产品”、“品牌”之类的话,也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一旦抛弃“旅游资源”本质属性的文化价值和品位高低,形成 “金钱挂帅”,只顾追求商品化的利益,追求打什么 “品牌”或做什么“包装”的价值,甚至贪婪地挤进股市的股票价值,那就不可避免地误导为急功近利,单一经济的目的。这样又怎能不出现以下要谈的有关 “亟需整治”的问题呢?

  三、函需加强保护与整治的我国世界遗产

  由于前面提到的原因,我国有些世界遗产出现了建设性破坏及旅游性破坏。亟需、需对照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精神,进行整治,以免有可能列入世界遗产的“濒危”名单。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并非小事。

  例一,张家界武陵源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整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官员1998年9月到这里考察后,认为该世界遗产的自然景区出现了 “城市化倾向”的建设性破坏。于是张家界市政府即于1999年8月开始为恢复和保护核心风景区的原貌,进行整治大工程,预计今年底完工。完工后所有不协调的建设性破坏带来的人造痕迹均将消除。伴随绿化面积的恢复和扩大,武陵源景区的 “峰林”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也将得到恢复。

  武陵源是以 “砂岩大峰林”为主体,包括森林、水源、地貌等自然纯朴的山光水色与珍奇动植物等天然形成的自然遗产,荣获了世界遗产的桂冠。可是过度的旅游十年开发规划,使它遭到建设性和旅游性的双重破坏,不但开放景点耍达65处,旅游床位达1.7万个,年接待中外游客达120万人已经过度;尤其还要 “抓紧兴建”天际大观园、湘西大观园、台湾山庄、台北城、民族贸易中心、食品城、夜总会、桑拿浴、高尔夫球场、白虎堂天然狩猎场以及山上索道、天梯(升降电梯)等旅游建设项目。就以上项目中的 “民族贸易中心”而言,是不是也想利用世界自然遗产名望的优势,搞所谓 “旅游搭台,贸唱戏”的开发?这个问题,可以对照一下《光明日报》的文章 “风景区不是大场”作为他山之石:“刚走进一个颇有名气的风景区(不是指张家界)的大门,就如同到了闹市。举目所见,彩旗招展,横幅飘舞,充耳所闻,锣鼓喧天,促销声急。我们疑心走错了地方,一打听才知在风景区搞开发,引进商品展销会。管理人员称道:‘游山玩水,购物买卖两误’,这叫做‘旅游搭台,商贸唱戏’”。本来自然风景名胜区最忌讳城市化、商业化,怎么可以允许在风景区开发商业贸易中心的建设项目呢?不仅如此,还有建成的那座 “天梯”,谢凝高教授称之为破坏武陵源核心景区自然风貌的“一大败笔”。天梯的垂直升降高度为326米,在山体内由154米高的竖井和l72米高的贴山钢结构井架等组成。要开山、炸石、凿井,才能安装这套钢结构。报载今年“十一”旅游黄全周,曾下令天梯停开。

  此外,在张家界武陵源世界遗打算进一步放宽政策,在引进外资14.5人民币的基础上,再争取外资30亿人民币。再增加50个建设项目。这就是这一世界遗产地被过度开发及错误规划而必须大规模整治的事实依据。

  例二,西安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的整治

  轰动世界的这一考古发掘,1978年9月和1991年11月当时任法国总理现任总统的希拉克先生两次前来参观时称之为“世界第八奇迹”。皇陵占地范围(包括内外城)2.13平方公里,80%的地下属文物遗址范围,地面以下的一定深度就属文物埋藏的文化层。为了加强保护和彻底整治,国家计委今年7月正式批准建设秦始皇陵遗址公园,规定按照世界遗产的保护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秦始皇陵的整体风貌和历史格局,并预计2005年完成。

  2.13平方公里陵区范围的土地上,原来被3个村落6000多居民和24个企事业单位占用,包括“文化大革命”从上海迁来的缝纫机厂,现名陕西缝纫机厂。这种状况如果不进行彻底整治,必将造成地下珍贵的文化遗产的毁灭性破坏和被划入 “濒危项目”的名单的可能性。

  秦陵遗址公园实际是一项列为国家计划,主要由政府操作,实现彻底 “保护陵区、另辟新区、移民建镇”的整治工程,而不是采取依靠房地产开发商的决策。报载陕西省政府将由一位副省长坐镇现场,足见秦陵世界遗产的整治是多么重要和多么迫切!

  例三,保护北京皇城,争取纳入世界遗产故宫的名录

  北京明清故宫是联合国公布的五处北京世界遗产之一,皇城是紫禁城不可分割的外院。明清由大太监掌管的专为皇帝管家、服侍、供应的内务府就设在四周高筑 “黄瓦红墙”属于禁区的皇城。

  皇城占地6.8平方公里,对故宫四面围炉烘托,使雄峙都城中央的紫禁城的气势更加雄伟壮丽。加上从太和殿宝座生发出来的庄严端直、修长的南北中轴线,如同强大而有力的中枢神经脊椎一样,主宰着都城全局,象征看 “惟我独尊、一统天下”。皇城之内布置有左祖右社、三海宫苑、皇家寺观和景山,还有内务府系统的监、司、局的衙门及府宅、居处、仓库、作坊、堂所等四合院胡同以及教场等的统一布置。现在,皇城仍保存着较多的这类低缓、平和、虚实互补的建筑布置全局。虽然历经沧桑,但整体文态环境仍然能够明确反映 “封建礼制”留下的等级森严,主体突出,中轴对称,高低错落,内外有别,完美有序的历史文化烙印。北京古都风貌中心区的皇城保护区从来都含有与故宫密切相连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北京市政协文史委员会为此举行过委员座谈,并邀请几位专家参加,然后向北京市政府提出建议:一要编制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二要把皇城整体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并争取申报为世界遗产。建议已被市政府采纳。

  罗哲文先生曾几次口谈笔述介绍:1998年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派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主席席尔瓦先生来北京考察天坛和颐和园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时,他曾深情地说:“我很早就仰慕古都北京,今天终于来了。北京虽然未像巴黎、罗马那样保存完整,但是我看中心部位的皇城区域尚基木保存。这是北京古都的核心部位,还是够条件的”。“在其他一些国家也有把古城的一部分列入世界遗产目录的”。席尔瓦先生最后表示,在他任期内,“希望能为北京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做出最大的努力”。国外有不少历史名城的“历史中心区”都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如意大利的罗马和佛罗伦萨,西班牙的卡塞雷斯,墨西哥的墨西哥城和普埃布拉城,南斯拉夫的斯普利特,波兰的华沙和克拉科夫等。

  最近,北京市正式公布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中关于 “皇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指出了皇城的性质为:“以皇家宫殿、坛庙建筑群、皇家园林为特征,以平房四合院民居为衬托,具有浓厚的皇家传统文化特色的历史文保护区”。为此要求实行降低人口密度、停审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和与传统皇家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合理利用文物和道路改造要慎重等的保护原则及整治要求。以上虽然是指皇城保护区的性质,其实也是针对眼前函待保护、抢救与整治的古都剩下的惟一面积较大的历史中心区即皇城的古都风貌的基本要求。我认为这些就是皇城保护所需的三低原则--低人口密度、低建筑高度、低交通流量。申报皇城列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实现三低原则的力度还要加大,以便能够体现世界遗产公约的精神。

  中国历史上的七大古都,如今只有明清北京还剩有地面上的古建筑和历史保护区,作为历史见证。其他六大古都,仅有地下考古遗址,地面上建筑几乎绝迹了。

  四、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最大价值只能依靠它们本身的存在。托物寄吏、托物寄美、托物寄意等等,必须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实体,物境的存在才能够依托。重点遗产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无一不是通过保护文化和自然的遗存实体而体现的。尤其是这些文化和自然的遗产都是:不可能再生的或再造的,只有保护可以使它门延年益寿。

  建议有关部门研究考虑,除重点完成上述那些保护、整治的世界遗产外,是否有必要研究确定一种保护、检查、整治的普遍性的工作方式,好像定期检查身体一样,从而预防出现 “濒危”的可能性。例如前年完成定海检查、制止破坏、抢救保护名城的经验。那是一次采取多种专业配合,新闻、电视记者、法律专家、名城和文物建筑专家等三方面协同进行诊断和抢救。当时如果仅是某一方面单打一,说不定会是另一种结果。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上只有为数有限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这些寥寥的世界遗产是人类文明延续和进步的历史见证,是人类文化与自然的共同财富。当前十分需要提高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且进一步加强保护、抢救的工作,承担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是一项事关人类文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的壮举。有五千年文明史和处在当代发展中国家的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相信必定能够进一步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2002年10月25日

  ??该内容来源于《留住我国建筑文化的记忆》(郑孝燮著),由中国风景园林网整理发布

编辑: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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