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需多方联手

2008-05-30 02:06:24    作者:寇亚琴     来源:中国花卉网     浏览次数:

  “取证难、执行难、追究难”困扰业界多年

  随着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临近,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再度引起业界关注。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取证难、执行难、追究难”问题,是否存在“解困”的曙光?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得悉,政府、育种者、生产企业出于各自的职责或利益考虑,都在以不同方式积极推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进程。

  政策护航为育种者营造创新环境“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花木产业发展中的‘软肋’,要提高从业者的品种权保护意识,需要国家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周建仁处长表示。近年来,植物新品种在农林经济产业中所发挥的作用日渐凸显。为了保障育种者的合法权益,1997年,我国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种类、管辖范围等。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作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和管理机关,多年来,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和普及推广方面更是不遗余力。

  为了给育种者营造一个积极创新的良好环境,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申请费和审查费分别降低了44.7%和45.7%,年保护费降低了80%左右,测试费更是全部免除。

  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王守聪表示,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极大激励了育种人的积极性,使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迅速攀升。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一季度,花卉类新品种申请数量菊属有6个,非洲菊2个,兰属6个,花毛茛1个,申请量比2007年同期增加了25%。通过国家林业局申请品种保护的木本植物新品种一季度增长虽然不明显,但周建仁表示,随着品种保护费的大幅降低,会有越来越多的新品种申请保护,并在市场上得以推广。

  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张长芹说:“品种保护费降低后,我们研发出来的8个杜鹃新品种就有能力申请并得到保护,这一方面能促进新品种的市场转化,更好地服务产业;另一方面也为育种人提供继续研发新品种的资金和动力。”

  品种保护费虽然大幅降低,但对新品种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得力。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行政保护,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品种权进行保护;二是司法保护,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走前一程序,显然力度不够;走后一程序,也面临着取证难、执行难、追究难等问题。周建仁表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条例毕竟不是法律,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缺乏力度。因此,国家林业局作为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和管理机关,希望能够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共同成立执法机构,对侵权者进行法律制裁。

  意识增强企业寄望中介组织推进

  “尽管法律对育种人是有利的,但我们并不希望对侵权者进行法律制裁,因为这些侵权者都有可能成为育种人潜在的客户,因此,我们希望在不伤害客户的前提下,让这些种植者能够自觉自愿地加入到新品种保护中来。”莫尔海姆(北京)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向阳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代理荷兰莫尔海姆的月季品种已经多年,在漫长的维权道路上,经历了种种挫折,不仅品种保护费收不上来,即便发现有人侵权扩繁,等执法部门找上门去,种植户早已闻风而动,“毁尸灭迹”了,根本无法取证。有时即便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因地方保护不了了之。前些年,新品种代理商与种植者之间几乎成了冤家对头。

  近年来,随着国际间品种交流的日趋频繁,我国生产者开始逐渐意识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让他们切身体会到生产授权品种给他们带来的诸多益处。袁向阳表示,目前在一些花卉主产区,如云南、广州等地,种植户的品种保护意识正日益增强。一些算过细账的种植户纷纷表示,尽管一株月季种苗要交0.85欧元(相当于9元人民币)的品种保护费,但他们得到的却是来自育种人提供的详细的技术数据和栽培技术。品质提升了,无论是内销还是出口都有了保障。相反,如果使用盗版种苗,种植者对该品种的习性和栽培技术根本不了解,种植技术完全要靠自己摸索,等到三五年技术逐渐成熟后,这个品种也失去了市场先机。为了让国外新品种在我国得到推广种植,一些种苗代理公司一边推广新品种,一边积极宣传和推进新品种保护意识,使受保护品种在我国市场占有率显著上升。

  “单个企业进行维权,总是孤掌难鸣,势单力薄,我们希望能尽快成立一个代表育种人和种苗生产者利益的协会或合作社,举大家之力共同对盗版说‘不’,让育种者得到应有的权益。”荷兰DELIFLOR公司中国首席代表陈林表示,维权不是目的,而是向种植者宣传和灌输为什么要交品种保护费的观念;交费并不是单纯地向育种人付钱,而是与育种人的一种双赢合作。生产者通过种植新品种获利后,必须让育种人也获得应有的利益,这样才能保障新品种的持续研发,保障生产者能够始终拥有新品种。另外,不少企业反映,新品种测试程序太慢,时间太长,一个新品种从申请到最终拿到证书,至少要三四年时间,在此期间,新品种无法上市产生经济效益,往往还没等拿到保护证书就有可能被非法扩繁了。因此,新品种代理公司希望能尽快成立新品种保护协会,将单个企业的维权行为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大授权品种的保护力度。

  市场准入可遏制侵权品种泛滥作为国家林业局指定的新品种保护代理事务所之一,北京中林绿秀植物新品种权代理事务所所长王晓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说:“针对目前我国植物新品种维权过程中出现的取证难、执行难、追究难问题,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授权品种的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率先在我国花卉集散地进行试点。这样就可以彻底切断侵权品种在市场上流通和生存,使生产侵权品种的种植户付出更高的成本。”

  王晓原表示,目前我国的花卉市场普遍缺乏产品控制和管理手段,对产品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品种是否合法等,市场管理部门几乎无法控制。如果市场能够实行产品挂牌销售,真假李逵自然也就一目了然。在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授权品种的拍卖价格远远高于侵权品种,就是得益于拍卖中心始终对进场花卉产品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使种植户意识到好品种才有好市场,卖出好价钱。

  据了解,目前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正在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今后非法扩繁品种将被拒之门外。市场管理部门目前还不具备对销售产品实施监管、严格准入制度的能力,还必须与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行动。

编辑:jojo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