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世界遗产“游戏规则”的对话

2008-07-09 23:17:38    作者:卢毅然     来源:中国文化报     浏览次数:
    主持人 卢毅然
  特约嘉宾 刘红婴(中国政法大学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 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目前正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作为世界遗产法研究的专家,请谈一谈您对世界范围内有关世界遗产和各国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建立、演化、完善情况的了解。您对国内有关世界遗产和国家文化遗产法规体系作何评价?

  刘红婴:世界遗产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一个大命题,简要讲,国际法由上而下,渗透贯穿至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当中,从而构建其跨越国际法、国内法的完整系统。这个庞大工程当中,仅理念、术语的接轨就非常艰巨。

  相关法律比较完善的国家中,澳大利亚最具典型性,它的世界遗产立法有系统而连贯的特点。1983年,澳大利亚就有了本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当时它已有5项世界遗产。日本、英国、加拿大也都做得不错。

  我国的世界遗产立法呈现了由小而大、由下至上的特点,有世界遗产的各地方制定了地方条例和规章,其中《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最具代表性。国务院的《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和全国人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还在期待中。

  主持人:一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大会的任务只是评选产生新的世界遗产项目吗?据您所知,它还有哪些重要议程,特别是在“游戏规则”(法规、条约)的完善和执行方面?请介绍一下德国德累斯顿易北河谷在此次大会上差点儿被摘牌一事。

  刘红婴:世界遗产大会的议程繁复,除评出新的一批世界遗产,主要还有:仔细审核现有濒危世界遗产和准濒危世界遗产,决定孰出孰进;修订《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准则》,制定新一轮政策;讨论缔约国年费的分配以及世界遗产基金的分配使用(财务问题的讨论往往很冗长)。

  据最新消息,世界遗产委员会7月4日在加拿大魁北克举行的世界遗产大会上作出决定,暂时将德国德累斯顿的易北河谷保留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并希望当地政府停止在该地区实施建桥工程。

  该委员会对在易北河谷修建桥梁表示“遗憾”,并希望当地政府修建地下隧道以取代目前的方案。如果当地政府执意建桥,而且未能按要求恢复受损景观,该委员会将于2009年把易北河谷从《世界遗产名录》中删除。

  德国德累斯顿易北河谷是一处著名的文化景观,在全长18公里的易北河沿岸,可以看到皮尔尼茨宫等18到19世纪的宏伟建筑。易北河谷在2004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此后不久,当地市政部门就规划在该河谷建造一座现代气息十足的桥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该计划会对河谷风景的整体性造成严重影响,并在2006年将其列入濒危遗产名单。本次世界遗产大会对其是否保留世界遗产资格进行了评议。

  主持人:在“5?12”大地震中,青城山?都江堰和大熊猫栖息地等世界遗产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有关法规条例是否规定了此种情况应如何评估损失、如何恢复重建?国外有没有这样的先例?应怎样正确看待世界遗产“濒危”?

  刘红婴:四川是世界遗产大省,有5项世界遗产,这次地震均程度不同地受到影响。根据国际法关于世界遗产真实性的严格要求,新建是绝不可能的,因为遗产是不可替代的。如果原来的材料部分完好,可以部分恢复。

  如果自然灾害和人祸(如战争)损害了世界遗产,遗产地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均可提出要求,将某项世界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清单》。世界遗产大会按照程序,审查、讨论,作出是否列入的决定。列入濒危可以更鲜明地提醒政府、社会重视其危急性,也可以争取到更多的保护资金。在《世界遗产概论》一书中,我列举了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八年濒危史”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主持人:不出意外的话,中国的两个项目将顺利入选《世界遗产名录》。但在国内,后面起码还有几十个项目排着队呢!一个国家一年只能评俩(自然、文化遗产各一)是不是太慢了?这对中国这样的自然、文化遗产丰富的大国是否公平?这样的规定有没有修改的可能?

  刘红婴:福建土楼和江西三清山应该问题不大,因为准备得很充分(到7月8日截稿时,两个项目已于6日、7日先后顺利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编者注)。至于现在的政策,我认为不是太慢而是太快了。如果今后3年内政策不变,全球世界遗产的总数就会滚动到4位数。数量过多的弊端有三。

  其一,不是所有进入名录的世界遗产都能代表《世界遗产公约》所强调的在自然和文化方面“突出的普遍价值”,从而世界遗产标准所要求的典型性、完整性、真实性、均衡性也打了折扣。比如名录中喀斯特地貌已经非常多,再拼凑一项或几项,意义就不大,不符合遗产类型的均衡性、典型性。
  
  其二,导致以量取胜,而不是以质服人,不利于真正保护世界遗产。
  
  其三,多而不贵,世界遗产有贬值的嫌疑。

  国际社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所以也在采取一些新措施。去年将保护不利的阿曼的阿拉伯羚羊保护区从名录中除名,这是动了真格的了。从名录规模上看,就不会只增不减。更重要的是,有警示作用。

  主持人:有些世界遗产待选项目在申报前期被“打招呼”避谈“旅游”。大家都明白“保护第一”的重要性,但一些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官员和老百姓还是希望“申遗”能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世界遗产的“游戏规则”如何看待和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问题?国外有没有做得比较好的例子?

  刘红婴:世界遗产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不谙国际法规则,理解就有可能走样。旅游从来就不是世界遗产拒绝的东西,而是世界遗产研究必然包含的内容。

  旅游是特殊的保护之道,国际法倡导负责任的旅游,在世界遗产旅游中得到教育,领会世界遗产的精神实质。当然,有些遗产地的旅游压力是一个难题。国外的通行做法是,规定单位人流量,旅游者预约排队。有时,可能要排一两年的队。这非常文明。

  主持人:您所著的《世界遗产精神》等书可以说为国人打开了一扇观照世界遗产和人类文明的全新窗口。您能给没有拜读过您的著作的读者阐述一下什么是“世界遗产精神”吗?

  刘红婴:一言以蔽之,世界遗产精神就是通过全球性的世界遗产事业阐发人与自然和谐的大主题。为了人类的集体命运,就需保有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文化尊重的社会环境,世界遗产事业倡导的就是这样的价值取向。

  世界遗产事务在全球运行30余年来,将一种不同以往的理念和价值观带给了全世界。一年一度的世界遗产大会,呈现给人们愈来愈丰富的名录、理念及原则。世界遗产是地球家园和人类文明的礼赞,其中有任我们审美的自然美景,有人类创造的文化杰作。将世界遗产作为当今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人类主体价值观的精神盛宴,传达和强调着主流和健康的声音。自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全球战略”(Global Strategy)以来,世界遗产的法律框架更加稳固。全球战略是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基本框架及方法,它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Outs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世界遗产的种类确定;世界遗产所在的区域。全球战略的目标在于保障《世界遗产名录》尽最大可能地体现均衡性和典型性。

  就整体精神而言,世界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具有公约所强调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尽管所有的遗产项目本身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特性,而当它们成为世界遗产后,就有了共同的大属性。它们都是世界遗产,都在为阐发全球性主题,为实现和平目标,为保障人权、文化尊重和持续发展,进行着充分的“表达”,所有的遗产作为具象符号汇聚成为强音。并且,世界遗产事务对于外交、新闻、教育等领域的扩展,对于学术知识的融汇,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以及和谐世界的构建,都具有显著的价值。

  人物链接

  刘红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世界遗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文版专家委员会委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专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学与遗产国际论坛”教授会员。承担多项关于世界遗产法律保护的政府项目及海外合作项目,有《世界遗产概论》、《世界遗产精神》、《世界遗产法》等系列专著。

 

编辑: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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