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总体城市设计形成中间成果 拟构筑“三个市中心”

2008-10-07 16:41:52         来源:姑苏晚报     浏览次数:

  昨天,苏州市首个《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2008-2020)》(下简称“总体设计”)形成中间成果,苏州市规划局与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举行了总体设计的中间成果汇报会。总体设计将于今年底形成最终成果。

  苏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相秉军介绍,总体设计是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落实,是一个比城市总体规划更加细化的城市规划。一些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落实的内容如城市中心区的选择、开发强度、高层建筑的分布、大型的单体建筑项目等都会在总体设计中体现。总体城市设计经论证通过后,将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配合使用,作为指导苏州中心城区范围内各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依据与参考。

  构筑三级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三个市级中心各具功能

  根据《苏州市总体城市设计》的总则,苏州城市发展总目标为“青山清水,新天堂”;具体为“文化名城、高新基地、宜居城市、江南水乡”四大分目标。苏州城市设计总体策略为:和合强心,融通健体。协调各区发展,完善功能、交通、景观系统,打破片区分割,推动各个城区加速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苏州中心城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为:十字轴带、五楔渗透、多心多点、绿廊相通。

  在城市中心区的选择上,总体设计在苏州中心城区构筑市级中心(城市中心和城市副中心)、分片中心(包括各分片与专业中心)和居住区中心为主体的三级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体系。市级中心就是指古城城市中心、工业园区城市中心和高新区城市中心、相城片城市副中心、吴中片城市副中心。这就意味着,除了两个城市副中心外,总体设计有意在中心城区建成三个“市中心”,并且各自功能不同。

  古城城市中心逐步向旅游服务、-文化产业功能转向,园区定位为长三角次级商务中心,其综合服务功能突出外向性,应围绕金鸡湖形成大尺度的都市景观;高新区城市中心定位为苏州主城中心,其综合服务功能服务于整个苏州市市域,应结合大运河两岸,实现与老城中心的合核。

  划定建设强度高度分区 编制城市色彩总谱

  总体设计还对苏州中心区的边界、通道、强度、高度、密度进行了量化的具体控制。在总体城市设计框架下,将通过独立专项研究,划定苏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强度、高度。

  中心城区整体上形成“中间低、四周高”的空间格局。各城区高度形成从核心空间向周边递减的空间形态。滨水建筑高度与河道宽度之比为:宽度30米以下的河道不应超过0.6:1,宽度30米以上的河道不应超过0.4:1。一般城市道路沿街建筑高度与道路红线宽度的比值宜低于1,高于0.5。交通性道路的高宽比不宜小于1:4;以人行和活动为主的街道高宽比不宜大于3:1。

  另外,总体设计还针对苏州的特定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地形与地貌、水系等自然环境因素,制定城市色彩景观发展的总体框架,编制色彩总谱。针对开放空间系统、重要边界线、通道、中心、建筑提出相应的色彩要求,包括建议色谱、色彩搭配模式、色彩选取要求等。

  在公共设施的规划控制上,总体设计提出苏州市急需加快市级、分片级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提高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人均占有率水平。不过原则上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再在古城保护范围内布局。

编辑: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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