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县城第二批名单

2008-11-04 23:45:3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次数:

建设部: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了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2007年命名北京市密云县等20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同时,为促进乡镇生态环境建设,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审查,决定命名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等10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国县城、乡镇的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示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园林县城名单(20个):北京市密云县、天津市蓟县、重庆市大足县、山西省壶关县、吉林省通化县、黑龙江省嘉荫县、江苏省射阳县、江苏省沛县、江苏省宝应县、浙江省绍兴县、浙江省长兴县、浙江省嘉善县、安徽省凤台县、福建省惠安县、江西省武宁县、山东省邹平县、河南省新县、湖北省兴山县、海南省保亭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

编辑:songgao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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