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2009-07-31 19:51:32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次数:

四川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为推进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日前,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工作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通报了近年来该省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情况,针对当前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5项主要措施。

  当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规范问题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标代理服务缺少技术含量,有的甚至无证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出借、挂靠招标代理资质的现象时有发生;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不强,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等方面。会议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对于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新形势下做好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培育和完善招标代理市场;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代理、合法经营,切实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为高质量、高效率地推进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5项主要措施:

  ???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资格管理部门将对全省所有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经常性地进行资格核查。对于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格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来川执业,应按规定到省建设厅履行入川备案手续,在取得入川备案证后,登记于本代理机构的5名以上专职人员和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两名以上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在川执业,否则视为不再符合入川相应条件,备案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备案并责令停止在川执业。

  ???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招标从业人员资格证并经过相关部门登记后方可执业。在备案或开标现场,监督人员应检查从业人员资格证,不能出示或者出示的证书与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一致的,监督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组织答疑会或现场踏勘等其他场所执业时应主动或应当事人要求出示从业人员资格证,接受招投标活动其他参与方的监督。同时,要严格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变更登记制度,加强对招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业务质量的监督。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准文件的应执行标准文件,招标文件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职责,不得缺位。按项目隶属关系对招标文件等进行备案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否则一律不予备案,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项目进入招标程序。

  ???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与查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项目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并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外,还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作扣分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将在《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

  ???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自身建设,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行业公信力。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防止和避免内部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编辑:songgao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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