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为何经常要从“零”开始?
东莞为配合城市发展而作的旧城改造规划,包括拆除振华路上的几十米范围。拆除后,振华路将缩短一半。讽刺的是,另一份规划???《东莞莞城可园(旧城区)历史片区更新改造》中,振华路、大西路等7条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骑楼街及其两侧的建筑,刚获得了2009年教育部优秀规划评选的一等奖。
两份规划目标如此迥异。先前还在花大力气保护复原、更因保护得力而获奖的骑楼,转眼间,便被迫不及待地拆除,耐不住一丝的寂寞,如今有一些只剩下孤零零的骨架。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这是旧城改造的需要,再不发展,这一带真的会成了“死城”,人越来越少,剩下的都是老人,拓宽道路有利于带旺商业,发展中不得不舍弃牺牲一部分。是啊,要发展总得有人、有物要被舍弃。留住历史当然是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但是,一旦与经济发展、利益相冲突,文化保护就忽地找不着自己位置了,可以让位,可以不提,甚至可以无限期被忽略,如同经济实体那可有可无的影子。偌大的一个城市,一座辉煌的水泥森林,容不下一幢骑楼、一堵城墙、一座牌坊,也早不是什么需要隐晦的新闻了。
到底这是东莞历史文化的“根”,拆不得;抑或是城市要得到新的发展,必须舍弃的一部分,众说纷纭。但是,如果骑楼今天注定要被拆除,那当初大力保护复原的价值何在?曾经作出的努力效果又何在?这次所获得的评选一等奖,究竟是鼓励还是讽刺?拆拆建建,拆了又建,也不独这一地一时的境况。刚刚修整过的花圃被填埋,一个路基取而代之;明明才铺过的道路,似乎又不堪重负了,继续重铺,乐此不疲,永不停歇……对于国人而言,一切好像永远都在从头再来,一直在否定之否定中成长。前一任视之珍宝,可能却在下一任不值一文。
城市规划如此,法律法规制定也未能免俗。从我们将法治视作奋斗目标的那一天起,法律难以连续贯彻的问题就一直伴随并困扰着我们。法律时常陷于简单的“大破大立”漩涡之中,不是“大是”就是“大非”,中间那些可以斟酌、细化的空间往往一笔带过。此前,《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社会意见,上下班途中遇车祸拟不再算工伤引发民意反弹,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没有适当兼顾法律法规的过渡性和连续性,忽略了广大民众目前所面临的现状,简单的有或无自然难以服众。
城市需要记忆。正如人一样,没有记忆就谈不上创新。经常性的从“零”开始,一辈子都在“交学费”,那谈何发展?政策制定、法律修订同样如此,在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完善、纵深,法治才能不断地提高与发展。否则,像黑熊掰玉米一样,掰一个丢一个,既耗费了时间,累了个半死,却也不见得会有收获。
编辑: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