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201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安排
9月21日前:研究生处在本校网站公布《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9月21-25日:学院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准备工作,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分校)提交申请,填写《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荐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9月26-28日:学院(分校)按照规定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需向研究生处报组成人员名单),组织进行推免生的综合测评、遴选,择优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和20%的候补名单,报研究生处;
9月29-10月8日:研究生处汇总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名单),在校内公示;
10月9-10日:研究生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0月10-20日:通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凭《推荐申请表》联系接收单位,按时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10月20-22日:获接收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将接收单位盖章后的《推荐申请表》交回研究生处,领取并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于22日前报研究生处。
10月22-25日:学校将《推免生登记表》报省招办核查并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
10月25-30日:推免生到学院领取网报校验码,在10月31日前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网填写网报信息,并于11月10-14日到四川农业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
研究生处
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处、纪委、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教学学院主要领导以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2.各学院(分校)成立由学院(分校)领导为组长,系(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荐工作小组(每年开展推荐工作前报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申请者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学习平均成绩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居于本专业前60%,大学英语(论坛)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获得四级证书(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
(七)符合上述(一)至(六)项要求,并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毋须参加推荐工作考核,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和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1. 被评为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学生标兵;
2. 以第一作者在国际专业刊物或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
3.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
4.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技)奖励,有获奖证书者。
(八)符合上述(一)至(六)项要求,并达到以下所列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推荐、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1. 在读期间学习平均成绩和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均居于本专业前30%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于本专业前2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四、五名,二等奖的三、四名,三等奖的二、三名;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三名,一等奖排名前二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4. 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5.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人员;
6. 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有获奖证书者。
符合上述2~6项要求者,需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需明确说明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教授推荐信(附表1)须进行公示。
(九)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可以适当优先考虑,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各教学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高于此申请标准的具体要求;在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指标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也可适当降低申请标准。具体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精神自定。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不断进行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提高质量、鼓励创新、突出特色、扩大交流的推免生工作激励机制。逐步完善推免生考核内容体系和方式方法,避免单纯强调学业成绩的做法,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尤其要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要优先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1.研究生处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在校内公布当年度的实施办法。
2.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推免生指标拟定各学院(分校)推荐限额,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安排启动年度推免生推荐工作。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分校)提交申请,填写《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推荐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学院(分校)依照本规定组织进行推免生的综合考核、遴选,择优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和20%的候补名单,报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汇总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各院(系)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通过初选的学生凭《推荐申请表》联系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7.获接收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将接收单位盖章后的《推荐申请表》交回研究生处,领取并填写教育部统一制订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8.学校将《推免生登记表》报省招办核查并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
9.推免生到学院领取校验码,在10月底前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网填写网报信息,并于11月10~14日到四川农业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
未参加网报和现场确认或又报名参加统考的推免生资格自动作废。
五、管理与监督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学院(分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选拔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要将推免生推荐全过程纳入纪检监督之中,要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资格、确定名单,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编辑: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