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出台关于改善环境的意见

2009-11-27 17:08:31         来源:寿光日报     浏览次数:

  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居住区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寿光市居住区规划建设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11月23日,寿光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介绍,寿光市住宅建筑占城区建筑总量的60%左右,在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寿光市提出“打造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现代化江北魅力名城”的城市建设目标,这也为居住区规划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寿光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居住的要求正在从“重面积”向“重品质”转变。《意见》要求,做好土地储备与城市规划的衔接,避免因土地权属影响将土地分割成零星小块;做好居住区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出具;做好居住区规划与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衔接;做好规划方案的比选,每个居住区项目必须提供不同设计单位的两个以上规划设计方案,且其中一家设计院必须是潍坊以外的甲级资质设计院;做好批后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解读:盖房子得按这些“规矩”办

  按照《意见》,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和规模,要因地制宜。应避免空间组织单一、缺少层次变化的行列式布局。新规划居住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800户。

  地面停车率不超20%

  居住区的交通提倡人车分流。增加步行道、林荫道、步行环廊,为步行和自行车方式的行人创造良好通行环境。鼓励采用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居住区原则上不得面向主干道设置车行出入口。

  绿地率不能小于35%

  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能小于35%。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要求,公共绿地总面积不低于规划总用地面积的10%。

  居住区围墙、屏障等室外景观的设置位置不得侵占道路红线。道路红线外有城市绿化带的,须在绿线之外设置,不得侵占城市绿化带空间。

  居住区内设社区中心

  合理完善设置居住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控制服务半径,方便居住区居民的使用。居住区内应设置社区中心以满足居民日常集中活动、游憩交往的需要。

  高层住宅不超两个单元

  应统一考虑太阳能与空调室外机的设置,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新建小区及沿街建筑应统一预置空调室外机包装体。城市干道两侧建设住宅楼时,沿街立面须按公建标准进行设计和装饰,同时要考虑设计安装夜景亮化设施。住宅建筑山墙须设窗,卧室尽量设置凸窗。在建筑单元数设置上,高层住宅不能超过两个单元,多层住宅不得超过三个单元。

  执行“四节一环保”

  居住区建筑要执行“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方针,民用建筑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参照国家、省编制的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选定资源节约型的优质材料和部品。

  量化考核 有奖有罚

  地下停车率不足60%不验收

  居住区的地下停车比率达到80%的技术要求后,每增加一平方米的地下停车面积,按每平方米400元给予奖励;地下停车比率不足60%的不予组织规划验收,每少一平方米地下停车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元处罚。

  绿化减少一平方米罚150元

  居住区在绿地率达到35%的技术要求后,每增加一平方米绿地面积,按每平方米150元给予奖励。低于35%的不予组织规划验收,每减少一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0元处罚。

  公共设施减少一平方米罚1000元

  居住区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和市政府批复的规划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每少一平方米建筑面积,罚款1000元。

  树榜样评年度最佳小区

  每年对全市居住区进行评选,从是否符合国家与我市的相关规定、居住区的空间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环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形态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评出年度最佳小区,促进居住区品位的整体提升。

  以上奖励和处罚事项,由建设、规划、园林、国土、房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共同参与认定,认定结果报市政府批复后,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从该小区上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拨付,罚金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财政部门缴纳。

编辑:roy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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