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和大型建筑应具有民族精神

2010-03-04 17:17:13    作者:胡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

  近年来在大型公共建筑的发展过程中,国外设计师和设计作品纷至沓来,把中国作为建筑设计实验场,搞的败笔老百姓微词颇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家画院艺委会副主任李延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07年1月建设部等五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但由于该意见只是以部委名义发布,缺乏一定的权威性,仍不能有效遏制城市规划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中的“崇洋风”。

  李延声表示,今后在城市规划和大型建筑设计和建设中应特别注重体现民族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的立法层次,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走向法制化轨道。

  李延声说,有必要给各地领导加补传统文化和艺术修养课,而且今后在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时,各地应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提倡限额设计。提倡各地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鼓励代建单位控制造价。应该在程序、信息和责任等三个方面增加透明度,让国内专家和本土居民有更大的参与和话语空间。

  此外, 李延声建议,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情”和“地方的财力”相适应。设计“要重视保护和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要实行建筑方案的“阳光评审”,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强方案评选后的监督管理。

编辑: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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