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协组织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评选
参评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①企业为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从事花卉苗木生产原则上在三年以上(含三年);②企业系中国花卉协会会员(含分支机构会员)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花卉协会会员;③企业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先进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④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最近三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经审计未出现亏损,无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⑤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包括新品种培育、新的生产经营理念的运用、周年生产、栽培技术创新、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⑥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主要销售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信誉良好,顾客的满意程度高,无虚假宣传,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投诉等不良记录;⑦企业积极采取环保、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措施(如种植低能耗产品、进行雨水收集、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等),产品及企业本身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和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⑧企业员工福利待遇良好(包括员工的基本劳动条件和安全的保障,参加社会活动、接受再教育、培训和升职的机会等)。
参评企业可以先向各省(区、市)花协和深圳市花协提交申报材料,各省(区、市)花协和深圳市花协提交中国花卉协会的截止日期是4月30日。
申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2010年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申报表;反映企业状况的照片(4寸以上)两张,影像资料光盘一张,产品商标及图案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07年~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当地税务部门对申报单位最近3年纳税情况的证明;会员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资信、资质证明材料,如“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证明文件,有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准文号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