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遭遇考古之困
3月19日,济南市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内一处建设工地上,一处汉至元时期的古代墓葬群被发现,但已被破坏得相当严重。在此之前,济南市闹市区建设工地曾多次出现古墓被毁事件。考古专家告诉记者,在城市建设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闹市考古困局日益加剧。
开发商最不愿遇到的事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建设步伐加快,动土项目增多,在闹市区出土古代墓葬等重要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2008年1月,济南市和平路原山东建筑大学校园内一建筑工地,发生明代古墓被损毁事件。此事后来引起济南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市长张建国作出批示,才使得考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无独有偶,今年初,济南市城西一河道工程施工工地上,也出土一处宋元时期古墓,深埋河道的底部。据知情者透露,就在考古人员到达现场勘察几天后,一台挖掘机趁夜色开到施工工地,将古墓“毁墓灭迹”。
今年3月3日,以6.57亿元的“地王”价格拿地的济南华强广场项目,举行奠基仪式。按计划,该项目2010年底之前“出地面”,2011年8月份商场营业,同年底前全项目封顶。3月19日出现古墓群被损毁事件之后,古墓所在工地停工,进行考古勘察。济南华强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晓飞3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停工后,仅公司每天利息损失就达十几万元之巨。长期停工将使企业面临巨大压力。在停工前,该公司动用5辆挖掘机、10辆运渣土车连夜施工。
济南市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说,施工遇到古墓,是他们最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因为停工所带来的损失太大了。
文物部门的妥协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次有建筑工地发现古墓葬,他们都会按照法定程序,与施工方交涉开展考古发掘。每次交涉的过程都给他留下十分艰难的印象。有时候,为尽快启动考古发掘,保护地下文物不受损失,不得不低声下气地求人家,甚至有时候会被对方“骂到脸上”。
济南市考古研究所所长李铭告诉记者,一次他到某建筑工地协商发掘古墓,对方回应他的是一通江湖“黑话”,威胁要把考古人员如何如何,动了脾气的李铭毫不让步。最后,对方考虑到他是“济南街上长大的孩子”,没有阻挠。
在开发商与文物部门的对立中,文物部门代表的是一种社会公益。李铭说,包括墓葬在内的地下文物,是一座城市的文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尊重。地下文物不单是哪座城市的,还是国家的。随着城市改造加速,这些历经数百年、数千年的文化遗存,只会越来越少。如果不加以保护,将会面临无法挽回的损失。
《文物法》明文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为此,在实际城市考古工作中,文保单位必须取得开发商的支持,才能开展地下文物的发掘工作。很多时候,文物部门不得不在按文物法办事和满足开发商要求两者之间妥协。
山东大学考古系教授方辉告诉记者,相对于地上文物保护,隐藏在地下的墓葬等文物通常由建设单位率先发现,老百姓和文化部门并不知情,而建设单位出于赶工期的考虑,往往采取隐瞒不报的对策。
执法的尴尬
“我们业内都说,《文物法》对内是‘钢法’,一旦在文物管理上出事,吃不了兜着走;对外却是‘棉花法’,面对损毁文物的事件,往往无计可施。”济南市文物局副局长于茸介绍,通常情况下,文物部门得到群众举报有人损害地下文物,就会赶到现场,但往往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即便是拦住了对方,如果对方不配合,文物主管部门也就没有办法。
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市文物局局长崔大庸3月22日对记者说,受编制所限,不包括他本人在内,市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只有5人。按照规定,一旦发生损毁文物的行为,必须2人以上到场取证,另外2人(及以上)负责文物执法。在市文物部门日常工作都忙不完的情况下,谈何抽调人力执法?何况,文物局作为文化局的一个“内设局”,也没有执法的权力,必须通过其他办法执法。
在方辉看来,2002年实施的《文物法》,现在有些规定需要调整。《文物法》规定,因建设引发的考古发掘,费用由建设单位出。为此,考古部门不得不采取“要饭式”的方式,一家家地登门,和开发商谈判,导致在保护文物方面,底气不那么足。
编辑: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