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应从激励中走向“成熟”
我国在扶持和推广节能与绿色建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从国际上鼓励节能建筑激励政策的经验来看,现阶段需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低碳型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从英国、美国、日本等绿色建筑推行较为成功的国家经验来看,它们都有一套科学、完备、适合本国甚至世界行业权威代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我国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标准和技术细则,但是仍存在部分项目为评级、评星而建的现象。在建设绿色建筑的过程中,则不惜代价堆砌高技术,忽视建筑的成本和功能,违背了推行绿色建筑的初衷,究其原因在于评估体系不完善,忽视了对运营过程的综合评估。
在评估体系的标准制定上,应坚持强制与指导、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层面上,规定绿色建筑应该达到的总体要求,提高相关节能技术标准,降低最高能耗标准。在执行层面上,结合当地的气候、资源、经济以及社会文化特点,由地方管理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评价标准,中央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论证和评估。应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少些“死规定”,避免“一刀切”。
二是从公共建筑入手启动绿色建筑市场。绿色建筑从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才能不只是停留在“示范项目”上。初期可通过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强制执行低碳型绿色建筑标准启动市场需求,强化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立对设计方案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
具体来看,地方政府在前期可积极与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合作,将政府在政策推动、引导市场上的优势和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试点推出一系列受市场认可的绿色建筑产品,并逐步带动其他的房企参与进来。此外,还可以引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开展绿色建筑的评价与认证工作,授予绿色建筑标签,获得这些标签的公司可以到金融机构享受信贷优惠和绿色建筑融资便利。
三是建立健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优惠制度,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对绿色建筑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开发商、消费者、承租者、节能服务公司等服务系统的积极性,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从美国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经验来看,具体激励政策主要有税收优惠、奖励、免税、材料折扣、快速审批、特别规划许可等。只有当开发商在生产和销售绿色建筑方面,获得了实际的收益,绿色建筑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而不是只停留在“示范项目”上。
建议针对开发商制定节能政策,包括限制性政策和激励性政策。限制性政策主要是节能法规以及与节能相关的各项设计标准。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将隐性的节能空间激发成显性的市场,进而通过市场手段促使建筑能源的合理使用。
同时,建筑节能是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建议政府在市场形成期,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比如对达到节能能效标准的建筑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高能耗建筑所有者,征收能源超量消费税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渡过市场开拓期的难关,最终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企业的运作下,形成稳定的节能服务市场。
建筑节能市场的成熟更依赖于用户使用节能建筑的主动性,让更多的用户购买并使用节能建筑是市场形成最根本的工作。所以,政府要加强能源危机意识的宣传,加强绿色节能生活理念的宣传。还可以通过对使用节能建筑及产品的用户进行补贴。例如,可在采暖费或电费的价格上实行优惠措施,使用户因使用节能建筑或节能产品的利益在经济上得以体现。此外,可考虑通过严格的税收政策来提高用户使用非节能建筑及产品的边际私人成本,从另一个方面来刺激、提高用户使用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市场不断注入成长的动力。
四是建议国家强力推广节能服务公司模式。推进建筑节能最终需要以市场化手段取代原有的依靠行政命令,以此调动社会民间企业和金融机构推广节能技术的积极性。节能服务公司将是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方式。节能服务公司模式的最大好处是在整个项目过程中,用能企业(包括开发商以及后期用户)不需要为项目进行建设投资,这对于开发商建节能建筑是个利好。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
编辑:roy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