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必须与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做到“两全其美、相得益彰”
??兼谈遗产保护的中国特色
一、二十年前的一次重要会议
20 年前,正值烟花三月的时候,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经济学院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二十四个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与专家,齐集历史文化名城扬州,以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专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研讨。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许多专家学者和领导都作了非常重要的发言。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洪以《让历史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为题,全面阐述了保护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体制与政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副主任张磐以《更好地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为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储传享以《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战略必须与其保护目标相统一》为题、肖桐以《要以时代的观念保护和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为题,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结合的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他们不仅是领导,也是有经验的专家,所发表的意见我认为都是很有价值的。北京大学教授侯仁之专门以北京为例提交了《深入揭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性质和特点是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的论文,提出了明确城市性质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上的重要意义,阐明城市的特点直接关系到地方特殊风貌的形成和发展及旧城改造,必须站在创造社会主义新文化的高度来对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对于固有的独特风貌既要有继承又要有创新的观点。全国政协经济建设组副组长、城市规划文物保护专家郑孝燮先生以《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发展与文化风貌分区的探讨》为题,论述了经济是基础,但是,要防止建设性破坏。厉行五忌、加强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以及曾加城市绿地、解决城市的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意义。清华大学教授朱自煊在对《历史文化名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几点看法》一文中以国外的经验为例阐述了要努力探索名城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的意见。北京城市规划部门领导专家、首都规划委员会周永源和刘岐以《北京的古城风貌与城市现代化》和《名城北京面临的矛盾与对策》为题,具体的回顾了古都北京的历史、现状和对策,提出“既要维护古都风貌,还要使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建筑既要继承民族传统又要力求有所创新”,这些设想和对策都是从实践工作中得出的,很有参考价值。北京经济学院和桂林市经济研究中心的经济学家罗元铮、黄吉锡就桂林市的建设发展及历史文化风景名城的战略地位和历史作用,提出“制定发展战略要有世界进步与社会发展的眼光,”成都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负责人唐志宏、李守凡以成都为例论述了历史文化名城在经济发展中的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经济发展的三种模式。
会议进行了5 天,来自首批24 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154位代表,百家争鸣各抒已见,一致认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不能脱离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结合得好可使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两全其美,反之则会相互对立,两败俱伤。
这次会上还有许多专家和代表很好的发言和意见。文化部文物局的代表郭旃同志(文物处副处长)在会上也做了《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几点意见》,着重提出了:“要牢固确立文物必保和保护文物古迹同发展经济相统一的观点。。把完善地保护优秀的文化遗产,实现城市生产、生活的现代化和繁荣社会主义经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目标。”确立了这个观点,历史文化名城就会在良性循环中健康地发展。那么,怎样把文物保护和发展经济统一起来呢?郭旃同志说:
“首先,要把文物古迹保护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在摸清各项资源和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订出全面、科学的总体规划来,合理地管理、开发和利用各项文物资源。对任何一个事物,如果没有宏观的认识,不能全面地分析与这一事物有关的纵、横各个方面,就不能有高水平的指导,也就不利于有效地把握这一事物的进程。目前把文物古迹保护作为名城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内容来讨论,并从规划的角度,针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论证保护文物古迹的重要性和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提出实施的设想,这一切无疑都是很好的。这将可以逐步消除名城保护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四处救火的被动现象。可以相信,有了文物必保的意识,把文物保护事业合理地纳入名城的总体规划,就不难走出一条协调发展的道路。
“第二,各部门要更自觉地把文物事业作为全民族的共同大事来抓。过去文物保护事业往往只限于文物部门抓,甚至于只限于对文物有兴趣的一些老先生来过问,别人很少关心。而目前,文物事业受到广泛的重视,特别是受到从中央到地方一大批从事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和设计以及环境保护的领导、专业人员的重视。这些人已经成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坚强支柱。这是前所未有的现象,必将产生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和作用。”
“有的同志把上述活动称之为文物保护事业的第三个里程碑。我想这主要指的是文物保护事业从点扩展到面,从个体文物扩展到全城内的文物,从一个部门、少数人热心文物事业发展到各个部门、全民族都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迈出的坚实的一大步。这不但进一步明确了方向与途径,也增强了文物保护和经济工作者的信心,促进了保护文物与发展经济的完美统一。”
“第三,要正确看待文物事业的经济效益问题。从表面看,保护文物似乎是只花钱不赚钱的事。但是,我们说,人们的生活并不仅仅是吃、穿、住、用。精神文化生活和道德情操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勤奋工作的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各具特色的文物名胜,无疑是他们认识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借鉴经验、继承传统、振奋信心、陶冶情操和欣赏享受的绝好实物与环境。对于不同国度的来宾,也是增进了解、互通友谊和认识全人类共同历史的无可替代的特殊媒介。文物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是十分显著的。从另一方面讲,保护文物也绝不是只花钱而毫无经济效益。看问题不能只看到其表面和一点,还应看到其内在的联系和整体。1985年,国家结算旅游外汇收入几个亿。这些钱几乎没有一文是文物单位上缴的,大都是民航、饭店、旅行社等部门的利润。但是,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国外游客是慕名来看中国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而不是为了别的。试想,如果我们的文物名胜被破坏得一塌糊涂,或因为舍不得花钱而任其损坏,那么,到中国来的游人是会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答案应当是明显的。从整体来看,从全局分析,文物事业不只是保护了文物,而且保护了旅游事业的主要资源,促进了旅游事业的开展,带动了交通、饮食、宾馆、轻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大大增加了这些行业的就业人数和利润。这怎么能说文物事业是个赔钱的事业呢?”
“更何况,文物的复制、文物出国展览以及其他一些安全使用文物的工作,每年还直接带来许多经济收入。所以,一些文物事业成绩较显著的省市,经济上都获益匪浅。现在文物部门不讲”以文物养文物“,是因为文物的首要功能还在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考虑到全局分工的不同、职能的不同。文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和管理好文物古迹,文物工作者要有为此献身的精神。不能让为数不多的文物工作者把主要精力放在经商赚钱上;更不能杀鸡取卵,只利用文物赚钱,不花力量去保护文物。综上所述,文物事业对于全社会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在郭旃同志的发言中还提出了“如何在历史文化的发展中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展名城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而又长期的支持。”的意见,现在看来仍然是很重要的。
这次会议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如机构调整,人事变动等等,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未能继续关心、指导、支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发展工作,特别是未能把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历史名城的保护与建设统一协调起来,是一件很大的憾事。比如大的经济项目的安排、房地产的开发、甚至工农业、三产的规划布局等等都掌握在经济社会发展部门的手里,如果他们关心历史名城的保护,予以合理的安排,比我们城建和文化文物部门花费天大的气力也难办到的事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了。如果形成了对立,事情就难解决了。20 多年来,我们常说:“累战累败”的事情太多了。甚至于惊动了最高领导,也无法解决,甚至造成文物的极大损失,如虎门炮台等。
二、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与经济社会密切结合,统一协调的例子也有不少。特别是在上世纪50 年代60 年代初期,堪称典范。如1953 年为了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发展基本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专门颁发了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并相继制定了“重点保护、重点发掘”和“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两重两利方针。为了配合在全国农业生产的高潮中保护文物的需要,1966 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通知中再次强调了:“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在既不影响生产建设,又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两利方针。
从现在的情况看来,“两重两利”方针中的两重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是文物保护的规律。以大小古桥而论,不下数百万上千万座,只是选择其中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保存数千或更多一些而已。重点发掘也同样适合今天以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需要,以帝王陵而言,数量很多,绝不能把所有的帝王陵都发掘出来。
现谈谈我个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认识和意见:
关于两重两利方针的认识,我曾经在一篇《有中国特色的文物建筑保护理论与实践科学》的文章中回顾了建国以来的经过和实例,认为:
“保证重点,分等分级、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是文物建筑保护管理的重要经验。世界上的事物总是千差万别的,完全一样的很少,或是根本找不到,这是客观的存在。对待不一样的事物,处理的方法也不同。根据这一客观的存在,40 多年来,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解决文物建筑保护与各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矛盾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建国初期,针对文物被帝国主义分子勾结奸商大量盗运出口,古建筑被任意拆毁破坏的情况,曾提出了”坚决保护、严禁破坏“的方针,这是非常正确的。其后不久,随着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工程的开展,又提出了”两重两利“的方针,以正确处理生产建设与文物建筑保护的矛盾。”两重两利“方针的全称是”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生产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24 字方针。
要真正贯彻”两重两利“方针,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客观的权衡文物保护和新建设两者之间的轻重,合理的解决。有下列几种不同的解决办法:
(一)当某一古建筑和文物古迹十分重要而又不能搬动,如果与新的建设发生矛盾时,这一新的建设就要为保护这一重要文物古迹让路。新建工作就要另选地址,或是绕道而行。
(二)当某一新的建设工作十分重要而又必须在这一古建筑或文物古迹的位置上进行时,这一文物古迹就要为新建工程让路。如果这一文物古迹的价值不是很大,即在做详细的测绘、记录之后,予以拆除,把记录资料留作研究参考。如果这一文物古迹价值重大,即把它迁移他处重建保护。
(三)如果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价值重大,又不能搬迁他处,新建工程也必须在古建筑所在位置进行时,就要采取工程技术上的措施把文物古迹在原地保护起来。
以上3 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在40 年的实践中对保护文物古迹,解决文物古迹保护与基本建设的矛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敬爱的周总理亲自处理的几件文物保护与新建工程的矛盾,为我们作出了光辉的榜样。例如北京北海前面的团城,正位于北京内城中心东西交通的干道上,起初一些同志单纯从交通的观点出发,要把团城拆除或砍去一半。周总理亲自作了实地勘查研究,考虑到团城的重要价值,在权衡轻重之后决定要保护团城,让马路往南绕道而行。为了解决马路宽度,还把中南海国务院北面的围墙向南移,使路面的宽度满足了需要。又如北京建国门的古天文台,是一个不能迁移的重要古建筑,也是经周总理决定让新建地铁工程绕道行走,并增加了保护古台基础的措施,使这一重要的古代科技建筑物得以保存下来。又如北京街道上的牌楼,是按照第二种情况处理的。周总理经过深入的调查和细致的思考工作,决定将那些价值的确不大,已经近代改成了混凝土结构的西四牌楼和其他一些价值不大的牌楼,在取得充分的资料之后,予以拆除。而对一些价值较大的,如东、西长安街牌楼,帝王庙牌楼等,迁移到陶然亭公园内去保存。中南海的云绘楼也是以同样的方式,迁到陶然亭保存。在北京以外迁移保存的古建筑也很多。如山西永济县原来保存的有大量精美壁画的元代建筑群永乐宫,就是从黄河三门峡水库淹没区中搬迁到附近的芮城县境内高地上保存的。另一种情况是,古建筑文物本身的价值重大,无法搬迁,而建设工程也非常重要,也无法另选地址或绕道而行。这就只好按照第三种办法,采取工程技术的措施来解决,如像甘肃永靖的刘家峡水库淹没区内的炳灵寺石窟就是这样。石窟无法搬迁,水库是国家重点项目,又必须要建,彼此都不能相让,当时正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初期”破四旧“的阶段,一部分人受林彪、”四人帮“极左思潮的干扰,要把这处艺术宝库毁掉。也是周总理亲自批准,在水库岸边修建了防水堤坝,保存了炳灵寺。这样,水库建筑工作照样进行,文物也得到了保护。近年在长江三峡工程中还建了白鹤梁水下博物馆就更加发展了。
以上回顾了建国40多年来党和人民政府对文物保护所发布的法令、通知、指示、条例等等,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情况和不同的建设阶段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法,其目的就是要把文物保护好。40多年来,我们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这些历史的经验对于今后古建筑文物保护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坚决保护、严禁破坏”和“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生产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两个方针,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两重两利”方针的前提在于“坚决保护、严禁破坏”,否则就不必谈两利了。但是如果没有两利,没有重点,坚决保护也难以进行,甚至行不通,反而造成更大的破坏。这两个方针正是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总结,对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有实际的意义,而且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
三、文物、古建筑、古城镇保护史上的三个里程碑
我曾经把1986 年由经济社会界发起,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文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部门的领导与专家们参加的扬州共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研讨会称之为文物、古建筑、古城镇保护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我当时写道:
烂的文化,有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既有文字记载又有实物可考的历史,这是世界其他许多古国所难以比拟的。尤其是地上地下保存文物之丰富,更为世所少有。这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光荣,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我们发展国际交往,发展旅游事业的优势。几千年、几万年、甚至几十万年历史的精华,文明的结晶大都凝聚在各种类型的文物史迹之上,小致金石陶瓷、印章微刻,大至寺观坛庙、衙署宫殿,以至整个的古老村镇城市,无不是中华古老文明的体现。其中城市更是人类文明集中的焦点,因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逐步在我们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明确和深化的。
回顾一下我国文物、古建筑、古城镇保护的历程,大约可分为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个里程碑。
第一个阶段,是在本世纪的二三十年代,也就是首次把古建筑列入了文物保护的范畴。中国的文物保护有着上千年的悠久历史,从前把文物称之为古董、骨董,指的是金石、陶瓷、书画、简牍、印章、雕塑、玉器、琴书等等,作为统治者和士大夫、文人墨客欣赏把玩之物。而古建筑则为工匠之作,不能进入文物的行列。因此也就不去加以保护了。古城古镇当然也是与古建筑同样的命运。我们翻阅历史,除了个别的王朝,封建帝王在改朝换代的时候,把前朝的皇宫作为物质利用之外(如清朝),大多数的朝代都是把前朝的宫殿付之一炬,或是有意加以拆毁的(元故宫)。而对坛庙、寺观等的保护,其目的是保神、保佛、保教,而不是保护古建筑,与我们今天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保护古建筑的目的,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保护帝王宫殿,保护坛庙、寺观等,保的是历史的见证,劳动人民的创造,决不是封建制度和神、佛迷信。在历史上有许多古代著名的寺观、坛庙建筑,往往被一些善男信女和僧道们在重修殿宇、再塑金身的名义下被改变得面目全非或推倒重来,使古建筑、塑像、壁画等的历史与艺术价值被破坏和损失,这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无法挽回了。
十九世纪的末期和本世纪的初期,随着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侵入,一些外国资产阶级学者来到中国,抱着各种各样的目的,对我国的古建筑进行了调查、研究、测绘、照像,出版书刊,举办展览,似乎他们是中国古老建筑文化的救世主。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我国的一些开明人士、进步学者们挺身而起,认为中国的古建筑和其他文化遗产一样,同样是“国粹”,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进行调查研究,整理出版,发扬光大。于是由朱启钤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营造学社,并相继由梁思成、林徽因、刘敦桢先生等主持,用科学方法对中国的古建筑进行“法式”(也就是形式和结构)和文献方面的实地调查测绘和考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揭示出中国古建筑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出版了《中国营造学社汇刊》、《清式营造则例》等等专门书刊,广泛进行宣传,唤起了社会各界对古建筑的重视。更为重要的贡献是提出了对古建筑的保护要保持其历史原貌,对古建筑的维修要保存历史、恢复原状的观点。把过去那种善男信女、僧侣道士们修庙装像的目的彻底改变,使之转为以科学方法保护文物的目的。这在古建筑保护的历史上可以说有开创、奠基之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古建筑被列为文物保护中重要的一个大类别,在历次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所占的比例最大,维修工作量也特别大。追溯其历史,乃是古建筑跻身于文物之林的开始。
第二个阶段,保护古建筑的重要发展即是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确定与公布。从建筑学的广义范畴来说,城市、村镇本来也是属于这一范畴的。我国古代两千多年前的一部技术专书《考工记》上所说的“匠人营国”,指的就是规划作为王者的城市。在1946年清华大学建筑系创办之初叫做“营建系”,就是把城市村镇包括在内的。“营”字就是为了突出城镇规划和大范围的规划设计。建国前中共中央派人请梁思成先生等编制发到解放军中的《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要求在解放全国各地时,注意保护文物建筑。在这些项目中,就把当时的北平作为一个完整古城来保护。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把古城、古镇作为文物来全面加以保护,未能受到重视,以致引起了对大量古城风貌和文物古迹的破坏。绝大多数的城墙、城楼和街市公共建筑,如市楼、钟鼓楼、牌楼等等被拆除。更为严重的是在极左路线的长期影响下,城市规划被废弃,文物古建筑遭到严重破坏,这种情况在十年“文革”的浩劫中达到了顶点。
粉碎了“四人帮”以后,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重新走上了正轨。本国的传统和外国的经验受到了重视。我深深感到,要把文物古建筑保护好,必须要有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两方面的密切配合,才能两全其美,相得益彰,互为补益。不然会使保护与新建两者互相矛盾,两败俱伤,弄得城市建设受到妨碍,文物保护受到损害。
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必须同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中国是一个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历史悠久,文物宝藏丰富。这是中华民族的珍宝。珍贵的文物古建筑,包括历代城市规划的布局和丰富的文化传统在内,都不能废弃。但是同时又必须进行新的建设,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何才能使保护和建设两者都能同时得到圆满的解决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文物保护与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考虑,把古建筑文物、古城格局、传统风貌等作为新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组成部分。政协委员、有识之士、专家学者们经过调查研究,参考国外的经验,提出了把历史文化名城作为整体保护的意见。这一意见很快就被国家主管部门采纳,由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管理总局提出了报告和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经国务院审定后公布了。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不仅使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能更好地纳入城市建设的范围,而且扩大了文物保护单位的界限,可以更好地考虑周围环境和彼此之间的联系,组成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这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在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史上,是又一次重大的发展,具有划阶段意义,可以说是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二个里程碑。
第三个阶段,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三次发展,就是这次以经济学界为主所倡导的,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进行的讨论。这是对历史文化名城(包括文物古建筑、文化传统)保护、规划、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飞跃发展。
经济是基础。历史文化名城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虽然很多,有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交通的、游乐的(如承德避署山庄)等等。但是其中由于经济发展而成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为数甚多。就是由于其他原因为主形成的历史文化名城,也离不开经济基础,也必须重视经济的发展。在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无一是离开了经济基础而发展的。今天的首都北京,虽然性质是政治和文化中心,但同时也十分重视经济的开发。杭州、桂林、遵义、延安、西安、洛阳、昆明、成都等等,虽然它们作为形成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有所不同,现在所赋予的城市性质也不完全一样,但它们都同样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存在,不能离开经济而发展。
我记得在选择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时候,曾经考虑到历史文化名城所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第一是要有悠久的历史或是有特殊重大的历史事件(包括革命史或其他重大历史事件);第二是要有较多的历史文化遗存,也就是要有丰富的文物古迹或革命遗址和文物:第三要有较多的文化传统内容,如诗歌、曲艺、戏剧、工艺美术、土特名产、风味食品、民俗风情、历史文化名人等等;第四是这个城镇长期以来一直在使用和发展着,而且今后还要继续发展。这四个条件或者完全具备,或者大部分具备,才能构成历史文化名城。为什么要提出今天还在使用、今后还要发展这个条件呢?其原因是有许多古代曾经盛极一时、繁华一时、甚至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兴盛的名城,现在已经成了废墟。如西周丰、镐、燕下都,辽中京、上京,明中都等等。这些城市久已废弃,遗址埋藏地下,有的地面上已是一片农田。这就只能作为考古遗址来保存,不必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来保护了。
正因为历史文化名城还是在使用着、发展着,那么它的经济和社会也必然同时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着。社会在前进,经济在发展,居民的生活要改善,这是不能阻止的历史潮流。而人民的生活要改善没有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我们的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工作者,过去主要是从“体形环境”方面去考虑的,如文物本身的保护维修、城市传统格局、城市建筑风貌等等很少也很难从经济方面去考虑,因为分工不同,各有侧重。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是历史文化名城存在和发展的生命线,没有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也就不能继续存在和发展了。这次经济学界的专家学者们,发起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讨论研究,正弥补了过去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中的一个空缺。我认为这不仅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创举,就是在世界上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研究方面也是别开生面的大事。据我所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也大都从体形环境方面考虑得多,从经济与社会的内涵方面考虑得少。把它称之为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第三个飞跃或第三个里程碑,我看是不过分的。
可能有人要问,任何一个城市都要发展经济与社会,为什么要特别提出来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研究昵?我想这是由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一般城市不一样。它们不像一般的近期兴起城市或是新建城市,原来没有基础或是一片空地荒滩,象新疆石河子那样,可以在白纸上画图,随心所欲,而是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精心安排,仔细斟酌。因为这个基础是历史遗产、文化宝藏,不能破坏,在进行新的建设与发展时,要慎之又慎。也就是必须在保护原来的文物古迹、文化传统、城市规划的格局、城市建筑风貌、风景名胜等前提下去发展。控制那些不适合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建设项目,发展那些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经济建设项目。使得保护与新建、继承与发展、体形和内容密切联系,两全其美,相得益彰。
我想只要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内容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密切结合起来,经过周密的安排,合理部署,是一定能达到两全其美,相得益彰的目的的。至于如何限制,如何发展,是一个十分繁重的研究课题,还有待于经济与社会学界、有关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们共同研究。
我热切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研究能拟制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纲要来,那将会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作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编辑:Agg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