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解读
7 “评价标准”的主要特点
7.0.1 采用选项评价
从国内现行的一些评价标准来看,大多采用选项或打分的方法。选项方法是建立在先定目标的基础上,其优点就是更强调准确性和严格性,非此即彼。选项法的主要缺点就是对于一些不易量化的内容,无法以“是”或者“非”来判断。打分法则是先过程后目标(也就是结论),更强调综合性和互补性。打分的缺点就是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评价时需要有一个群体参与,而结论往往因参与群体的不同而不同,目标需要复杂的计算才能得到,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也是个问题。
“评价标准”将选项评价与打分评价相结合,总体以选项为主,局部评价采用打分法,并赋予不同的权重。这种方法有如下好处:
(1)操作简便,理解直观,目标明确。
(2)有利于城市综合环境的严格管理和全面提升。
(3)对于标准中条款的删减和增加都较为便利。
(4)有利于一些不易量化、需要人为判断的内容评价。
7.0.2 减少人为因素影响
在整个评价体系的设计上,“评价标准”特别注意了尽量少用需要人工判读和统计的程序,尽量减少专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如绿地建设、生态环境可借助卫星遥感数据进行查验或以专业性测试单位提供的监测报告为依据。当然,目前对一些数据的采集还存在经费、技术能力和周期等问题,但从长远看,现代化的信息获取手段必将最大限度地代替人工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
综合管理、市政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可以经各级政府盖章的报送资料为依据,以专家抽查形式进行复核;真正依靠专家组评判的只有建设管控部分的评价。
7.0.3 突出园林绿化的核心要求和特色
“评价标准”中与城市园林绿化紧密相关的内容42项,占76%。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评价标准”强化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文化艺术等内涵、景观品质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在各类绿地评价中强化了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的评价,着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7.0.4 以城市园林绿化为核心,带动城市环境建设的全面发展
除了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和掌握的内容外,“评价标准”中还设置了一些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方面的评价内容。
虽然目前因为管理体制等诸多原因,各地园林绿化主管管理部门仍以“绿地+绿化”为管理的范围界定,但“评价标准”是以“城市”为规定范围的国家标准,而不是仅仅供“行业”或“部门”使用。现代城市发展理念要求区域空间的一体化、环境与社会要素的一体化,因此,未来城市园林绿化跨区域、跨学科、多专业融合的特点将更加突出。由此可见,城市园林绿化必须跨越“城市绿地+城市绿化”的概念,涵盖与环境相关的其它要素。
从这点意义上讲,城市园林绿化评价工作和标准的实施,绝对不是也不可能仅仅由城市园林主管部门完成,应该成为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成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目标和工作内容。
7.0.5 继承现行的、较为成熟的园林绿化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充分吸取和借鉴了目前我国各地正在执行和使用的一些成熟的方法和内容,如城市园林绿化Ⅱ级标准就以现行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基本内容和框架为基础制定的。
7.0.6 充分考虑到了地域的差异性和特殊的区域要求
中国地域广阔,各地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背景有较大的差异,这是“评价标准”编制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挑战。为此,在标准的评价规定中,特别区分了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等一些特殊区域,而对于节约型园林绿化、节约型园林技术等新理念、新趋势,采用多重选择的形式,对于一些具有技术特色但在全国推广暂有难度的项目则设置为附加项,以此保证标准的广泛适用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编辑: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