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解读
8 “评价标准”与一些现行“标准”的区别
8.0.1 不再进行园林绿化三大指标的区域界定
与目前各地正在使用的“园林城市”等标准相比,除强化了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内容外,园林绿化三大指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不再依据地理气候区域和人口进行区域划分。
通过我们对全国660个设市城市2008年的园林绿化三大指标统计分析,结果表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与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呈正相关关系,而城市的地理位置即南北气候地带对人均公园绿地没有明显的规律性影响。按照2008年《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的统计,2007年我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平均值达到了108?,而大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既使加上暂住人口,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也超过了80?,所以本项评价内容设置人均建设用地设置小于80?、80?~100 ?和大于100 ?三种情况,通过对660个城市分别计算,分别设定评价标准。
考虑到绿地率应更多体现城市规划管理控制的要求而非地域差别,而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具有一定的连带关系,故“评价标准”中对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不再以城市所在区域和人口进行分级要求。
8.0.2 建成区绿地率的统计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中对绿地率计算做了这样的解释:“一般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和无特指的情况下,均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为用地统计范围”,照此解释,其他绿地不应纳入绿地率的统计。一般来说,城市的建成区范围要大于建设用地范围,或者说建成区内的城市绿地包括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绿地”。《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的是建成区绿地率。事实上,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绿地”不论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居民休闲游憩场地,还是在城市自然景观建设方面,其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评价标准”在建成区绿地率统计中允许纳入建成区内、建设用地外的部分“其它绿地”。但是,为了避免因统计“其他绿地”而弱化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建设,“评价标准”规定此类“其它绿地”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相毗邻,且计入总量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域虽然可能在建成区范围内,也能对城市生态环境改善起到积极作用,但因各地情况不一,面积跨越较大,故一律不列入本“评价标准”统计范围。
编辑:jo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