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未雨未绸缪 苗圃保险路还有多长?

2010-06-23 16:05:32    作者:佚名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

规模太小风险太大 林业保险路还有多长?【评论】

  17日夜至18日凌晨,济宁遭受强对流天气袭击。其中汶上县遭遇风暴袭击,直接造成寅寺、次丘等部分乡镇的20万棵林木受灾。记者采访时发现,因为林农的保险意识淡薄,保险公司没有开展林业保险业务,林业部门也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使得不少林农们将独自承担这次风灾造成的损失。

  受灾林农

  “全村没有一户入保险的”

  去年汶上曾经遭遇过一次大风天气,当时水稻等农作物都出现了倒伏,但林木却一点事没有,这让村民放松了警惕。在大多数林农眼中,给自家的林木入保险实在是一种小心过了头的作法,“全村没有一户林农入保险的。”

  “这两天刚统计出来,光我们一家估计就损失了20多万,现在也不知道该找谁了。”寅寺镇路楼村的张红军说,风灾过后这两天,他们这120多亩林地的几户承包人没有睡过一个好觉,都在为如何善后而发愁,“准备到相关部门去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寻求一些补偿。”关于林业保险的问题,张红军说,前两年曾有一家承包人去保险公司咨询过林业保险,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最后也不了了之。事实上,风灾之前,包括张红军在内的大多数林农眼中,给自家的林木入保险实在是一种小心过了头的作法,“全村没有一户林农入保险的。”但正是这次风灾,一夜之间就把张红军父子8年的心血毁于一旦。“这么多年了从没出过事,现在马上就要成材了谁也不会想到会成这样。”张红军无奈地说。

  林业部门

  既没有补偿也没有林木保险

  济宁属于平原地区,像风灾一类影响林木生长的自然灾害在这一区域极少发生,这也间接导致林业保险在济宁暂时没有市场。

  风灾过后的第二天,记者曾采访过汶上县林业局的负责人,关于这次风灾中受损林农的补偿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补偿一般是由民政部门负责,而林业部门的职责则是指导林农在风灾过后进行救灾,“林业部门并没有关于补偿的规定。”

  任城区是济宁市著名的苗木之乡,以李营镇为首,几乎每个乡镇都有林木种植产业,但在任城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刘伟却告诉记者,全区内入了林木保险的林农,“几乎没有,或者说是很少。”刘伟说,他也没听说过哪家保险公司开展过类似的保险业务,主要原因是安全系数太小。刘伟举例说,速生杨种植也需要5至6年的时间,但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无法对林农进行有效监管,“如果期间林农自己盗伐卖掉,而保险公司无法查明的话,就只能认赔。”

  刘伟说,林业保险应该是区里各乡镇办公室与保险公司联系开展业务,但由于济宁属于平原地区,像风灾一类影响林木生长的自然灾害在这一区域极少发生,这也间接导致林业保险在济宁暂时没有市场。不过刘伟同时表示,在果类等经济林木种植以及树木虫害防治等方面,他们这两年也通过技术指导、资金扶持等方式进行了扶持。

  保险公司

  规模太小,风险太大,无法独立开展

  “目前济宁尚未有保险公司开展林木保险的业务,你可以咨询一下财险公司,如果他们也没有,那估计就是没有这个险了。”济宁市保险行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说。

  在济宁一家财险公司,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公司目前并没有林业保险的业务,“前两年在兖州与当地的一家造纸企业合作开展,但是没多久也结束了。”对于为什么没有开展林业保险的业务,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济宁的林业产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市场太小,无法为保险公司带来太大的效益;二是风险太大,像是自然灾害、虫灾、盗伐和火灾都有可能危害到林木的正常生长,保险公司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差距太大。”这位工作人员最后表示,目前在济宁开展林业保险的条件还不成熟,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不可能独自开展林业保险,不过随着济宁林业的发展,如果政府关注并加大对林业的扶持力度,也不排除政府联合企业开展这一业务的可能性。

  相关链接

  一些省份已试水林业保险

  2006年,福建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南平、三明、龙岩三市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大户,种植户个人承担80%保费,省级给予20%保费补贴;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下的一般种植户,政府给予40%保费补贴;无发生森林火灾的种植户,在续保时保费下浮50%。

  2009年8月份,江西省正式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试点,以提高林农和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据了解,保险方案中,公益林实行全省统保林木火灾保险,保费财政全额补贴;商品林实行经营者自愿投保,财政适当补贴。

  2010年1月份,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甘肃保监局等5部门《关于全面做好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把森林保险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业保险工作中统筹安排,按照兼顾财政补贴能力、林农缴费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逐步建立保费补贴制度等政策手段,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

  2010年6月份,山西省开始酝酿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并扩大保险覆盖面,在省、市、县3级按一定比例建立保费补贴分担机制,林农自身仅承担部分保费。在保险期间,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损失,由承保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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