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建设生态文明 推进科学发展(图)

2010-06-24 17:33:4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自2003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展评比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模范单位以来,累计已有57个城市(区)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262个县(市)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县(市)、768个单位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古树名木管理方面,个别地方在登记造册和标志牌制作上不够规范,有的未注明树龄,有的标志牌不够醒目,有的保护范围划定不够明确。

青岛市民民居

  图为青岛市居民区一景。

 

  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包括城市(区)、县(市)、单位三个层次,三个层次评选标准不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县(市)、单位是全国绿化委员会赋予一个城市(区)、县(市)、单位绿化水平的最高荣誉;是体现一个城市(区)、县(市)、单位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重要标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现代城乡发展潮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城乡生态条件,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是以“身边增绿”为切入点,调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绿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城市单位知名度、综合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迫切需要。

  自2003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展评比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模范单位以来,累计已有57个城市(区)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262个县(市)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县(市)、768个单位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称号。

  创建绿化模范单位,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

  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县(市)、单位,关键在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真抓实干。各地创建绿化模范单位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真抓实干。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工作自2003年启动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造林绿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不少城市还把绿化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首要工作。长沙市5年投入绿化资金120亿元,为保障城乡绿化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除了加大资金投入外,各单位还强化组织领导。本溪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督察组,深入各绿化现场,检查造林绿化质量,考核绿化工作进度。许昌市实行了领导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评比排名、媒体曝光、有奖举报等激励约束机制以及民意测评、群众监督的社会考评机制、创建动态定期汇报制度和两月一次的新闻发布会制度。

  规划科学合理,绿化整体推进。各单位都十分重视绿化规划,根据地域特点,利用资源优势,围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的目标,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本着“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先后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林业生态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等总体规划及城市道路绿化、海防林建设等专项规划。在绿化理念上,普遍体现了“天人合一、生态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满足了人们亲绿、爱绿的需要,基本实现了林荫型、景观型和休闲型的绿化格局,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宣传十分广泛,创建氛围浓厚。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区)、县(市)、单位,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环境意识,各地开展了有声有色的绿化宣传工作。除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外,还组织大型主题活动(如开展绿化知识竞赛、摄影比赛等)、义务植树活动等进行广泛的群众宣传。通过这些群众性的活动,不仅广泛宣传了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而且为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了全民的生态意识和参与意识,全社会爱绿、植绿和护绿的活动日益增多,有力地推动了城乡绿化的蓬勃开展。

  坚持建管并举,依法治绿有力。各地普遍牢固树立了“保护也是发展”的思想,在国土绿化中,始终坚持造林绿化和成果保护齐头并进,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一是健全了绿化规章。制定出台了《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单位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使国土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了管护队伍建设。配备了专兼职绿化管理员和护林员,并落实管护资金、责任和措施,形成了强大的管护网络。三是狠抓了森林资源的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的有序审核管理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等工作。四是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通过年年签订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责任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地的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扎实有效。五是加大了林业的执法力度。通过开展“绿剑行动”、“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与此同时,各地还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相关的配套改革,既从根本上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促进了林业事业的发展,又进一步明晰了林木、林地的权属,坚持了“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原则,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意识,调动了广大农民护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创建绿化模范单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活动的开展,对当地的林业及国土绿化工作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市容市貌和对外形象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力地助推了各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成效有以下几方面:

  全社会的生态绿化意识更加强化。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广大市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显著增强,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干部群众对履行植树义务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自觉性及“爱我家园、绿我家园”的责任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态势更加突出。各城市(区)、县(市)、单位在创模工作中,牢固树立城乡一体化的绿化大理念,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努力实现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通道林荫化、单位花园化、乡村林果化。各地还结合实际,致力提高绿化的档次和品位,积极打造绿化的精品工程,绿地景观亮点纷呈。城乡统筹、整体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绿化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出现了“天蓝、地绿、山清、水秀、气新”的崭新景象。

  国土绿化的综合效益更加显著。通过创模活动,各市的国土绿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绿化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也明显凸现。城市和农村的空气质量优良的天数普遍明显增加,空气中的负氧离子含量也大大提升。福州市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注重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精心打造了马尾船政文化主题公园、镇海楼等园林景观,恢复了屏山、乌山和于山风景区的自然历史风貌,使承载2200年历史的古榕城不断焕发出青春。

  通过“创模”工作,取得了植树造林促进城乡建设、环境绿化美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建设促进林兴民富、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的进步、生态质量的提高促进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等良好的效果。目前,绿化和“创模”深得民心,成为了百姓的实惠工程。

  绿委办和林业部门的作用更加明显。通过“创模”活动,各级绿委办机构更为健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也得到更好的落实。绿委办和林业部门积极主动,在国土绿化中切实做好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参谋,并充分发挥了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评比表彰的职能。与此同时,在各地绿委办的努力下,各地制定出台了有关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了全民义务植树的登记卡和考核制度、属地管理制度等,促进了义务植树的“四化”,绿委办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效能也明显提升。

  创建工作没有终点,绿化国土仍需努力

  多年来,各地通过创建绿化模范单位,极大地促进当地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城乡绿化的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尽管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致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绿化体系,但有的市城区绿化很好,而乡村绿化有些薄弱;有的乡村绿化良好,而城区,特别是老城区,因绿化用地不足等原因,绿化水平不够高,绿量不够充足;有的则在城郊结合部的绿化水平仍然不够高,没有形成很好的楔入式的绿化体系。

  国土绿化的科学性和地方特色不够突出。个别地方绿化的布局不尽合理,绿化有“死角”现象,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不够普及。有的城市绿化特色上有待进一步凸显,绿化与地方的文化底蕴如何有机融合,并使深厚的文化内涵与绿化相得益彰,值得更好地去探索,如何通过林业生态建设更好地推进当地的生态文明建设,还需进一步努力。

  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各地在创建过程中,着力狠抓了义务植树工作,但与全民义务植树的“四化”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少数地方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到实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需要更加丰富,特别是认种认养等活动有待积极推广,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的义务植树检查督促和考核也需要进一步强化。

  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各地尽管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绿化成果的巩固,但少数地方在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上仍有不到位现象,虽然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但小范围的森林火灾和病虫危害仍有发生。在林业执法上,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地方仍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出现。古树名木管理方面,个别地方在登记造册和标志牌制作上不够规范,有的未注明树龄,有的标志牌不够醒目,有的保护范围划定不够明确。 (本版文及图均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编辑: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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