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11-03-11 09:27:53         来源:住建部     浏览次数:

发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1/03/09   实施日期:2011/03/10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企业申报资质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3月23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企业不应随行。如原初审单位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初审单位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初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勘察设计、监理资质:010-58934488;

  施工、招标、一体化资质:010-58933294;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5、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升级评审汇总表;

  6、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延续评审汇总表;

  7、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编辑:joe

凡注明“风景园林网”的所有文章、项目案例等内容,版权归属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者,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风景园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河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招标 不再要求企业资质

记者从河南省住建厅了解到,河南省转发住建部相关要求,今后各地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资质条件。【详细】

住建部放权园林企业资质利好谁?

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细】

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再次为建筑企业减负。【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