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立法 首部乡村景观建设标准颁布
4月23日,由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主办的《村庄景观环境工程技术规程》首发仪式暨乡村景观建设立法推进研讨会在北京金码大厦隆重举行,此《规程》为我国首部针对乡村景观规划标准的指导性方案,其颁布对我国乡村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迈出了推动乡村景观建设立法工作的第一步,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毛达如、国务院参事室参事王静霞、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秘书长陈琨、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建筑师兼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人居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燕辉出席首发揭幕仪式并讲话。
此前,2010年中央文件中就曾引入“一村一品”的乡村建设概念,强调要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据了解,“一村一品”的乡村建设理念最早出现在日本大分县,“品”字则可被广义的理解为乡村建设的人文景观、本土特色和未来发展方式,这一概念的引入在中央文件中实不多见。
乡村景观是乡村特色禀赋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文化及商业开发双重价值,对其的保护、挖掘、建设和提升是确保“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对于振兴传统农业和发展非农产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建筑师刘燕辉在回答中新网记者提问时表示,未来的乡村建设的一个基本点就是要以农民受益为基本目标,重视本土化的人文景观保护和本土人口的回流情况。他指出:“乡村建设要以实现农村人口结构的在平衡为目的,本土人口的回流可能成为未来乡村建设成果评价的标准。”
同时,与会人士认为,我国乡村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在传统农业与现代设施农业、非农产业并存的格局下,乡村景观在规划过程、后期的管理中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指导乡村景观规划、保护、管理的技术规程。该部规程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乡村景观作为一种独特的资源,在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协调城镇化和农村风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为农村旅游休闲产业提供基质。目前,我国乡村景观还处于缺乏法规、标准控制和引导的局面,对乡村景观规划、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极其不足,为了保护并发挥乡村景观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对于乡村景观建设的法律、法规的研究还相对滞后,推动乡村景观立法迫在眉睫。
据此,来自国土资源部、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山西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的专家、学者也就乡村景观建设立法的推进展开了学术研讨,提出乡村景观保护和利用的迫切需求,并借鉴国际乡村景观立法的经验,探讨乡村景观立法工作的各项技术筹备和操作方案。
编辑:j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