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让居民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核心提示
三十年来,深圳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十五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为深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深圳人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护着环保模范城这块最为闪亮的金字招牌。
虽然深圳市早在1997年就获得了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又于1999年和2006年先后顺利通过了复查,但是面对今年新一轮的复核,深圳市仍不敢有丝毫懈怠。2006年以来,深圳市始终把绿色生态作为经济发展旗帜上不可或缺的标志,以绿色发展、科学发展为主旋律,将绿色理念渗透到全市每个角落、每个人心里。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指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深圳市坚持深化改革,把持续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工作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切实把环保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全面探索环境保护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的新道路。
牢固树立“环境优先”意识。深圳市委、市政府针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先后提出“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城市的发展要以资源为紧约束,环境为总约束”的城市发展理念。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过程中,深圳市将城市发展目标由“速度”转向“效益”,2010年召开的第五次党代会,将建设“经济发达、社会和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城市”作为未来发展的总目标,为深圳市持续巩固创模成果奠定了基础。
系统构建绿色发展格局。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总体目标;2007年,市委、市政府以一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等系列文件,决定以生态文明的标准和要求打造精品深圳、绿色深圳、集约深圳和人文深圳。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树立绿色价值观和生态政绩观,坚持低碳发展方向,以环境容量为约束”的城市发展理念和战略。
逐步完善环保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法规体系。5年来,深圳市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条例》等专项污染防治及资源性法规。2009年,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创新性地确立了政策环评制度和环境优先的公共决策机制,明确了环保指标在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法律地位,为促进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提供了法规保障。
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凝聚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
强化环保参与政府综合决策机制。在全面实施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审批的基础上,2007年,深圳市建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研究和审议环境与城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在参与政府综合决策中的话语权。2009年,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大部制改革中应运而生,归口联系建设、水务、气象等部门,由专业性部门向综合决策部门转变,职能由单纯的环境保护向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并举转变,为从全局和战略决策角度统筹解决环境问题拓宽了道路。
建立协调高效的环保执行机制。深圳市通过治污保洁工程的全面实施,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各行业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市发改部门强化牵头、统筹、协调职责,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市财政部门建立环保投入保障机制,为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提供财力保障。5年来,全市共实施治污保洁工程405项,完成重点工程185项,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逾260亿元,有力促进了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各方面工作。
实施严格规范的环保实绩考核机制。2007年以来,深圳市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具体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实绩考核范畴,各区、各部门一把手现场陈述,专家组对报告及陈述现场评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效推动了环保工作任务的落实。目前,深圳市各区也在参照此机制,对区政府部门逐步开展实绩考核工作。
形成有效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深圳市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青少年环保节、环保话剧节、市民环保奖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动员全体市民共同参与;率先将环境宣传教育从“政府单项模式”转变为“社会互动模式”,形成政府和部门、市民、媒体、网民四大群体的良性互动,摸索出新世纪环境宣传的“深圳模式”。
全程控制环境污染,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深圳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先导作用和倒逼机制,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使环境保护参与政府决策更加主动有效,为保增长、调结构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开展战略环评。一是着力开展区域和重点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推动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二是积极试点政策战略环评,积极引导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业、能源、交通、旅游开发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开展政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5年来,深圳市共开展了城市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等24项重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一是修订《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二是严格环境准入,5年来,全市共审批各类项目13.8万余个,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9760个,否定率达到7.05%。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市场准入制度等多种手段,制定全市及各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目标和措施;二是严查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对这些企业予以关停,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三是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社会公告制度。5年来,深圳市全面淘汰了污染严重的小火电、皮革制造行业、造纸行业和水泥行业,印染行业也逐渐减少。通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排SO22936.20吨,减排COD374.72吨。
深入开展“鹏城减废”行动。2006年起,为激励企业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圳市启动了“鹏城减废”行动。截至2010年底,参与行动的企业近千家,获奖企业达418家,奖励金额共872万元;减废企业累计削减COD5.1吨、SO22.3万吨、废弃物6.7万吨。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采用清洁技术、污染防治新工艺的企业和实施中水回用、资源回收等项目的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先后共对60多个清洁生产项目给予8000多万元的资助;同时,加快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大力实施环境经济政策。一是积极推动绿色采购政策。5年来,深圳市共向企业提供424条环境违法信息、225条环境诚信信息,企业共对17家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上游企业暂停采购,涉及采购金额近9亿元。二是推行绿色信贷措施。共对36家环境违法企业停止发放贷款10.6亿元,有效打击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三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6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总保额约1600万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记者窦延文)
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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