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新项目带来新污染
2011-09-27 15:56:46 作者:杨安丽 赵冬梅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
大连五步强化建设项目监察
按照《大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监察工作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辽宁省大连市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监察,防止建设项目在建设及生产期间产生新的污染。
《指南》要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重点对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情况、生产情况、"三同时"与污染防治情况、环境风险情况等进行全面监察,并明确了5个步骤。
第一步主要监察建设项目审批情况。调查建设单位何时向何级环保部门提交了环保行政许可申请、何时由何级环保部门做出了审批决定等环评审批信息。
第二步是监察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调查建设项目何时开始建设,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资完成率及是否经过环境监理等信息;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环评与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步是建设项目生产情况监察。重点调查建设项目竣工的时间,对建设项目生产情况的监察,多项内容环环相扣,有助于实现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一网打尽"的目的。
第四步是建设项目"三同时"与污染防治情况监察。主要调查建设项目建设、生产期产生何种污染物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第五步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情况监察。识别出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调查建设单位是否落实环评报告与批复文件提出的防范措施,控制环境风险。
编辑:song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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