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出台进境植物检疫证书核查新政
欧盟委员会新近出台了进境植物检疫证书核查新政,新政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欧盟国家加强核查进境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自2012年1月1日,如附加声明不符合要求,相应的货物将被拒绝入境。
欧盟对进境植物检疫证书核查涉及的产品类别多,具体有:水果、蔬菜、谷物、马铃薯制品、种子、苗木、切花、切枝、土壤及栽培介质。2005年以来欧盟就对进口植检证书附加申明有要求,但对证书核查没有规定。本次新政实质是欧盟在产品质量本身设置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在进口文件核查环节增设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这意味着,上述产品输欧不仅质量本身须符合欧盟要求,而且植检证书也须符合欧盟规定。欧盟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证书不符合要求将拒绝入境,这是一种极为严厉的不符合项处置措施。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是我国苗木、水果等产品的主要进口地区之一。但欧盟对进口苗木、水果等鲜活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要求非常严格,以产自非欧盟国家的柑橘为例: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需转口植物检疫证书;柑桔上无叶及果柄;来自欧盟承认的无柑橘地毯草黄单胞菌病原体(Xanthomonas axonopodis)、柑橘茎点霉(Guignardia citricarpa)、实蝇科Tephritidae(非欧洲种)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国家(附加申明),或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出口地区未发生上述病害,或经欧盟认可的检疫处理方式实施过处理。而这些植物检疫要求是欧盟进口时重点关注的内容,都需要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得以体现,否则欧盟官方将采取拒绝入境的措施。
本次新政的出台势必对我国相关产品输欧贸易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各检验检疫部门和相关输欧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新政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是检验检疫部门通过邮件、电话、软件平台、报纸等,第一时间向企业宣传和发布欧盟植检证书核查新政。
二是检验检疫部门根据辖区输欧产品特点,对照欧盟证书核查要求,全面整理相关产品附加申明。
三是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企业将整理好的附加申明内容向欧盟成员国官方确认,同时充分利用今年第4季度证书核查缓冲期,增加经验,确保2012年1月1日植检证书符合欧盟要求。
四是检验检疫部门和企业动态收集输欧产品新要求,及时更新输欧产品植检证书附加内容。
五是企业应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帮扶下建立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出口种植地疫情防控和出口前检验检疫等工作,使输欧产品质量符合欧盟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编辑:wenwe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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