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011-12-01 10:48:34         来源:中国经济报     浏览次数:

  建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生态省建设成效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围绕构建“六大体系”,稳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已有30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100多个组织通过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单位GDP能耗降至0.783吨标准煤/万元,位居全国先进第六位。

  二是资源保障体系得到加强。森林覆盖率达63.1%、继续保持全国第一;121.93万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成自然保护区93个、风景名胜区51个、地质公园12个、森林公园105个、国家湿地公园3个,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比重达12%。

  三是城镇人居环境体系和农村生态环境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7.1%;23个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城市(含县城)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77%和83%。

  四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建成江海堤防总长达5800多公里、沿海防护林带达3037公里,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8.53%;综合气象服务、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90%以上;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初步建成。

  五是科教支持与管理决策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支撑生态省建设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更加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更加健全,全社会生态文化意识明显增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建设生态省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立足省情,着眼长远,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1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建设生态省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规划》编制主要把握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等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全面落实到《规划》中。

  二是衔接好海西规划和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十二五”生态省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新的五年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三是体现福建生态省建设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福建生态环境质量好,在全国保持水、大气和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的省份的综合优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协同,突出生态产业发展、林业生态建设和海洋生态保护等特色。

  四是突出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创新驱动,依托“6?18”等科技创新平台,促进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和碳排放交易试点等。

  “十二五”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到2015年,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多数设区市达到或接近生态市创建标准,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绿色低碳产业结构基本建立。节能低碳的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全面完成。

  ――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机动车尾气污染基本得到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一批生态市、生态县、生态村镇,60%左右的设区市达到生态市创建标准并获命名。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污水处理率达83%,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

  ――生态安全保障更加坚实。“四绿”工程扎实推进,新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5.2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5.5%。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达14%。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广泛普及,生态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规划》提出要继续推进生态省“六大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到2015年,全省开发建设安全食品基地1000万亩,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以上,物流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达8%以上,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47.8%。

  二是建设协调和谐人居环境。争取到2015年全省6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标准并获命名,60%以上的乡镇(村)达到生态乡镇(村)创建标准并获命名。

  三是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期间实施重大节能工程1000项以上,形成4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10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推广应用。

  四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到2015年,森林植被碳储量达3.06亿吨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持在全省林地面积的30%以上,森林旅游产值达200亿元以上;力争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8%以上。

  五是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到2015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3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园林城市5个、省级森林城市30个、绿色乡镇300个、绿色村庄3000个。

  六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出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个方面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到2015年,90%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例提高到90%。

  七是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到2015年,“六江两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福州城区可防御200年一遇洪水,其他设区市城区可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

  八是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生态文化载体、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个方面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等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

 

编辑:hong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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