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改善环境质量 政府责无旁贷
刚刚闭幕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4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大会上强调,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必须牢牢把握环境质量的公共产品属性,更加强调政府在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是把握职能定位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人民群众健康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具有不可切割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在法律层面,《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政府确保基本的环境质量做出了法律规定。在政策层面,环境保护被纳入“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成为几项重点工作之一,对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基本的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要求各级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改善环境的需要,提供良好的环境质量,成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政府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生存底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截至2010年,我国人均GDP已接近3万元,人民群众的衣食问题已经解决,住的问题正在解决,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生活质量问题也必须解决。近年来,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不断提升,对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政府治理污染的速度难以满足老百姓改善环境的迫切愿望。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负起责任,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力量,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美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政府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是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发展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祉,经济高歌猛进、环境日趋恶化不是科学发展,不能促进社会和谐;环境质量优良、经济停滞不前也不是科学发展,也无法促进社会和谐。我们既不能用停止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环境问题,也不能为了发展而宽容污染,而必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既要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又要确保群众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职能,统筹兼顾,积极承担起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
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确保基本的环境质量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迎难而上,恪尽职守,奋发有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人民提供安居乐业的优良环境,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和谐稳定打牢基础。
编辑:fengxi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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